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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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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57,656,04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纤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氨纶纤维、粘胶长丝。公司业务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具体为粘胶长丝和氨纶纤维子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粘胶纤维和氨纶纤维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如下:

  (一)行业情况

  1.总体情况

  人造纤维包含了合成纤维和再生纤维,其中公司生产的粘胶纤维是一种再生纤维,氨纶纤维是一种合成纤维。

  2020年在新冠疫情笼罩下,世界处于百年未遇的大变局,公共卫生事件使得居家隔离增多,纺织服装消费大幅缩减。公司时刻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重心和应对举措。疫情期间,着力抓好精准服务,采取灵活、开放和积极进取的营销策略,敏锐地应对市场变化,多种途径扩大销售。围绕关键问题精准施策,公司经济发展逆势前行、韧性十足,经受住了疫情冲击下的考验。

  2.粘胶长丝行业情况及趋势

  经过近年来粘胶长丝行业不断整合洗牌,落后产能逐渐清退,当前国内粘胶长丝主要生产企业为新乡化纤、吉林化纤、宜宾丝丽雅等企业,这些企业粘胶长丝总产能约为21万吨/年,基本上代表了国内粘胶长丝的所有产能,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高。近年来国内粘胶长丝消费较为稳定。国内外需求稳定增长,出口客户主要位于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由于粘胶长丝产能较为稳定,下游整体需求变化较小,粘胶长丝的价格变化相对平稳。2020年二季度以后,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下游开工率仍严重不足,需求大幅下滑,造成粘胶长丝价格下滑。

  针对此次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公司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深挖内需潜力,积极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加强与下游客户深层次融合,深度对接产品质量、技术开发、产业链合作三层次问题,实现产品与客户协同创新,同步升级,保障了产销稳定运行。公司粘胶纤维产能规模、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均居行业领导地位。

  3.氨纶纤维行业情况及趋势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氨纶生产和消费国。我国产能较大的厂家包括华峰化学、晓星中国、新乡化纤等。氨纶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核心竞争力较强,逐步向差异化氨纶产品转化。伴随居民收入提升、消费升级等,下游需求自然增长与氨纶渗透率进一步提高,我国氨纶消费量整体处于增长状态。

  2020年度,氨纶纤维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竞争环境及行业格局大幅改善。2020年四季度以来,多种需求因素叠加带动了氨纶价格的上涨趋势,行业市场行情较好。

  针对氨纶市场的新形势,公司未雨绸缪、持续改进设备、改进工艺、调整产品结构,为行业价格秩序作出了贡献。随着公司年产3×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公司的氨纶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已经处于我国氨纶行业的第一梯队。

  (二)主要产品介绍

  1.粘胶长丝

  粘胶长丝是粘胶纤维的丝线状态,具备天然真丝的特点,俗称人造丝,具有服用性能好、色泽亮丽、天然可降解等优点。主要原材料为浆粕(木、棉浆粕)。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

  2.氨纶纤维

  氨纶纤维是一种高弹性纤维,与其它纤维一起制成包覆纱、包芯纱、合捻纱等产品,再在经编、纬编、机织等设备上进行加工织造。主要原料为PTMEG。主要应用于满足舒适性要求的各类纺织产品,如专业运动服、游泳衣、防护服等。

  (三)公司经营模式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1、采购模式

  公司所需原材料和能源动力实行市场化采购,主要原材料实行长期定向供应、双方协商确定每月供应数量及价格,辅助材料及部分主要原材料采取招标形式采购。

  公司对所采购产品的过程及供方进行了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要求,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原材料、专用/通用设备、配件、辅助材料等物资采购,有效保障公司采购业务的进行。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库存和产品产能变化情况综合制定生产计划,并结合销售部门的市场信息安排产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资源调度、质量安全环保的过程管理、人员设备的运行管理、生产技术进步等。对长期客户实行“定台定纺”,确保供应稳定。

  公司对特种功能性纤维实行定制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在销售模式上均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主营氨纶纤维、粘胶长丝的生产与销售。

  2020年,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辛勤工作,狠抓公司内部管理,紧盯市场变化,在全球疫情肆虐、国内外经济、环保政策频繁变化的形势下,公司一方面落实“六稳六保”,实现了“全员上岗、生产不停”,同时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拓展了发展空间,促进了公司新旧动能转换。

  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纤维、粘胶长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产业优胜劣汰进程加快。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既定的工作部署和思路,采取多项措施完善管理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销售市场,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粘胶长丝60,787吨;生产氨纶纤维93,942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7,6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8.54万元。

  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尽心尽责。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规划项目均按计划开工,目前进展顺利,实现了公司投资项目的发展目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报表项目均不需要调整。

  公司主要收入是销售商品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前后,收入确认的时点没有变化。不同点是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和港杂费等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收入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之签章页)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2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6日上午8:00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85,352.93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811,003.0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94,102,641.42元,减支付 2019年度普通股股利12,576,560.49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655,300,430.8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0年末总股本1,257,656,049股为基数, 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76,560.4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议案

  本届高级管理人员就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及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需求,拟向19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9.50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及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实际需要,分别实施各项融资业务。以下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3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年4月28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36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白鹭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2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85,352.93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811,003.0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94,102,641.42元,减支付 2019年度普通股股利12,576,560.49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655,300,430.8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0年末总股本1,257,656,049股为基数, 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76,560.4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3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1. 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美玲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公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庆超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先生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5万元,较上一期增加5万,变动比率16.67%,变动原因系审计工作量的增加,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已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议案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保持独立性,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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