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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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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06.07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1,136,437.8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72,634,625.8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9,612,968,710.76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06,291,331.6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375,742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1%。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206,291,331.6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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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明阳智能以实现能源的绿色、普惠和智慧化为使命,以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为愿景,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正在向 风、光、储、氢一体化的产业集团宏伟蓝图跨步前进。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以华能、中国大唐、国能投、华电、国电投、三峡、中广核等国有大型电力集团和其他民营电力集团为主导的稳固市场客户群。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主要涵盖:1)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和智能运营管理。(二)公司主要产品及解决方案1、风电机组制造明阳智能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风电机组及叶片等主要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等业务。公司针对中国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包括1.5/2.0MW、3.0MW、4.0MW、5.0MW、6.0MW系列陆上型风机,以及5.5MW、6.45MW、7.25MW、8-10MW及11-15MW系列海上型风机。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例如3.0MW系列包括112米、121米、135米、145米、156米等不同叶轮直径。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等系列机组。公司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重要企业之一。2、电站开发运营及后市场业务在电站运营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方式。通过对风光资源的“滚动开发”,公司实现了“设备销售”、“资源开发溢价”和“EPC价值”等多重价值量的体现。目前公司在运营风电场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成熟业务形态。在电站运营方面,公司通过建立风场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机组各部件运行状态及风场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风机远程监控、机组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风场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增加,后市场业务的重要性愈发上升,公司亦建立了完整的后市场服务子公司,包含了老旧风机改造、高低压穿越改造、大部件运维、电站设计和设备优化更新等业务模块。在保障新能源电站顺利运营的情况下,通过后市场服务能够获得更高的发电小时数。在保障客户风场的无忧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客户风场发电量,从而实现运维业务收入。3、其他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具体包含:新能源电站EPC业务、配售电业务以及光伏业务。新能源电站EPC业务是借助于公司自主形成的新能源电站设计经验,通过承建第三方业主的风电场或者光伏电站,从而实现EPC业务收入。配售电业务板块是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以产护权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公司持续在进行光伏发电技术路线的探索,以早期的高倍聚光太阳能到后来的碲化镉薄膜电池技术布局。目前,公司已形成了100MW的规模化碲化镉(CdTe)光伏组件产能,主要用于BIPV(即建筑光伏一体化)领域,可替代现有玻璃幕墙和工业屋顶进行光伏发电。未来,公司还将继续探索光伏领域,打造公司“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三)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1、国家补贴进入倒计时,2020年国内风电新增装机量历史新高随着2019年末、2020年初国家风电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政策的落地,国内风电行业迎来了依靠国家补贴的最后阶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因此,2020年成为我国陆上风电的“抢装”年,2021年成为我国海上风电的“抢装”年。2020年,在我国风电弃电率进一步下降、消纳空间重新打开的基础上,大批项目加速推进。一方面,风电技术不断进步、开发模式不断创新;一方面,政策补贴逐步退去,2019年底开始陆上风电进入了抢装期。上半年,新冠疫情对风电行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在国家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复工复产的情况下,行业整体在二季度开始恢复正常,全年装机量创历史新高。据中国国家能源局统计,2020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71.67GW,较2019年增长178.40%。其中,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6GW,同比增长54.55%。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2020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96.3GW,相较于2019年增长59%。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90.2GW的历史最高水平,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6.1GW。其中,中国与美国在抢装潮推动下双双达到新增装机容量新高。2、多维度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需求不断提升2020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国家,全社会用电量75110亿千瓦时,同比仍保持了3.1%的增长。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在国家全方位推进能源结构性改革和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扶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仍在日益提升。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为约束的消纳保障机制,对可再生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出了规定。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开始征求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与此同时,2020年4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未来将成为确立的法律依据。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审议通过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但抵消比例不超过5%。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开始初步形成对发电行业和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的确定和分配机制确定。随着国内多维度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仍将进一步提高,将会持续带动对风电的需求。同时,我国已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0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281.53GW,在全部发电装机容量中占比达到12.79%,同比提升2.34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风电发电量4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74%,弃风率进一步下降,在全部发电量中占比约为6.28%。3、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风电成本不断降低随着新增陆上风电并网项目全面进入平价时代,风电开发模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平价大基地、“源网荷一体化”及多能互补等开发模式展现出巨大的优势。在中东部地区,平价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也在日益增多。“三北”地区在外送通道建设、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以及配套储能等措施的推动下,消纳空间持续改善,为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平价大基地的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2015~2017年,“三北”地区弃风问题凸显,装机空间受到约束。2018年开始,在政府、电网企业的积极努力下,“三北”地区弃风情况显著改善。到2019年,在“三北”地区弃风限电情况显著好转。2020年,全国弃风电量166.1亿千瓦时,较2019年下降3亿千瓦时,风电利用率96.5%,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弃风率成果进一步稳固。随着“三北”地区新的特高压外送通道的逐步建成,以特高压外送、异地消纳为支撑、规模化开发为手段,伴随着风机大型化趋势,风电平价大基地开发模式逐步成为了业内共识,相关已核准项目规模接近40GW。平价大基地的开发,通过使用大机型、集中式招标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了单位开发成本,也为上游风机供应商的排产、供应链整合提供了更稳定的环境。2021年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简称“两个一体化”)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消纳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1月,由明阳智能作为开发主体的“火风光储制研一体化”示范项目在通辽开工建设,率先在全国开展定制化风机应用示范、电网调峰大规模储能示范和风电无补贴惠价上网及储能补偿机制示范。该示范项目将新建17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同步配套建设32万千瓦/96万千瓦时储能。同月,三峡集团“源网荷储”示范项目也在乌兰察布奠基动工,项目总装机容量310万千瓦,其中风电280万千瓦、光伏30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88万千瓦×2小时。在政策补贴退出、新能源进入全面平价的阶段,新的开发模式、业务模式开始进一步推动风电度电成本的降低,结合风机大型化等技术带来的降本空间以及产业链规模化、国产化后的降本空间,风电成本仍在下降通道之中。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平价风电已核准容量已超过50GW。4、海上风电高速发展,产业链降本助力推进实现平价在政策指引和前期补贴的促进下,我国海上风电行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风机技术与施工技术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快速缩小。国内海上风电机单机功率已从4MW快速发展至10MW级别,距离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在逐步缩小。同时,海上风电正在逐步从近海向深远海发展,离岸距离和水深也在向外突破,随着漂浮式等技术的成熟,远海风电也将成为我国巨大的海上风电可开发空间。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的统计,2020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6.07GW,增长量仅次于2019年;中国连续三年领跑全球,新增容量超过3.06GW占全球新增一半以上。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预测,2020-2024年全球海上风电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新增装机容量有望从2020年的6.2GW增长到2024年15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市场占比从2019年的约10%增长到2024年的20%,海上风电建设已成为全球风电行业的新增长点。以广东、江苏为代表的沿海省份,经济发展较快具有充沛的电力需求,新能源电力消纳空间广阔。同时,这些省份面临电力外输需求较高、新能源消纳以及碳中和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海上风电正在成为其不可忽视的重要选择。图:2020年全球各国海上风电装机量(全球风能理事会)我国海上风电产业链正在日益成熟,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内以明阳智能为代表的少数公司,已经掌握了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生产制造技术,并进一步将单机功率从5MW提升到10MW级别,并在向更高功率级别研发推进。同时,海上风电机组零部件的国产化率也在不断提升,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进程也不断取得突破,为我国海上风电的中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目前,国内海上风电整机制造行业基本处于高度集中状态,已经建立了较高的技术和市场门槛。海上风电由于其靠近负荷中心、高发电小时数,可大规模部署等特点,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但在海上风电进入平价阶段之前,如何降低建造成本乃至度电成本,已成为包括开发商、整机厂以及零部件厂商在内的整个产业链共同努力的方向。5、“碳达峰、碳中和”为风电行业带来挑战与机遇在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风险日益提升的背景下,各国开始大刀阔斧地推进经济转型,确保未来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安全与繁荣。2020年9月22日,习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努力2060年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12日,在《巴黎协定》通过五周年之际,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再次召开“气候雄心峰会”,呼吁各国进入气候紧急状态,旨在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发表讲话,进一步提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制定并公布了“碳中和”目标时间表,越来越多开始制定自己的“碳中和”计划。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欧洲绿色协议”,希望能够在2050年前实现欧洲地区的“碳中和”。2019年,英国提出了到2050年实现近零排放的目标;德国通过《气候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德国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2020年,法国颁布法令通过“国家低碳战略”设定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日本政府公布脱碳路线图草案提出将于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美国也于2021年2月,正式重新加入《巴黎协定》。新能源行业无疑是“碳中和”的主力军,我们认为我们正在实施的“碳中和”不会是一个“昂贵的”碳中和,一定是一个“普惠的”、“经济的”碳中和。在这一基础认识下,如何推动发电成本下降,扩展新能源的应用和消纳场景,正成为包括公司在内的新能源企业的核心任务。(四)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特殊性因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及智能化运营管理业务,其中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外,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基于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比例较高,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二)担保情况”。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公司将继续通过推动滚动开发整体战略,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较好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其中:营业收入2,245,698.74万元,同比上升11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万元,同比增加92.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76,219.85万元,同比增加119.66%。主要是报告期内风电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大风机战略取得可喜成果,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增长。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另,公司将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暨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及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2020年度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董事辞职相关事宜,详见《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董事李一鸣先生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其简历后附。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一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沈忠民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候选董事李一鸣先生简历:

  李一鸣先生,董事,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2年12月至2012年7月期间,历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场馆器材部技术处处长,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主任。2012年7月至今,历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01%,低于30%,主要原因:公司考虑了目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量较大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以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06.07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1,136,437.8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72,634,625.8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9,612,968,710.7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06,291,331.6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375,742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206,291,331.6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06.07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1,136,437.8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72,634,625.83元,2020年度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6,291,331.62元(含税),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从外部宏观环境看,全球经济环境依然处于复杂严峻的形势,多数主要发达和新兴经济体增长速度放缓。受到新冠疫情冲击,2021年预计全球经济活动可能面临进一步萎缩,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愈加复杂多变。公司所处的装备制造业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易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及行业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影响。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处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导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装备制造行业形势波动影响,公司需要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及偿债的资金需求,保障存量产业升级及新产业投资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平稳运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

  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风电行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客户备战抢装潮,风机销售回款增加的同时采购备货支付也相应增加所致。在2020年陆上风电抢装、2021年海上风电抢装形势下,公司在未来的一年多内将面临集中交货的情况。为了满足生产需求,公司将支付大量的资金采购零部件,特别是为了锁定供应商的供货,甚至需要提前预付采购款。保持充足的运营资金流动,是公司在抢装潮过程中确保订单合同交付的重要支撑。

  除此之外,公司在未来的一年多内面临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包括:自建风电场同样面临抢装环境,风电场在建项目需要投资建设;为了保持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

  上述资金投放,支撑了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利益。

  4、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新产品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生产经营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暨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及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

  (注:上表中披露的为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总额,其中刘连玉任职至2020年3月5日止,其报酬为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数据;鱼江涛、王冬冬、易菱娜自2020年3月30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其报酬为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数据。)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2020年度考核及薪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 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 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 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762.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 金融资产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当期计提及转回坏账准备,影响利润7,140.53万元;

  (二)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3,612.57万元。

  (三) 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利润344.11万元。

  (四)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500.54万元。

  (五)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164.8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3,762.60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3,762.60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审计客户5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目前没有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目前没有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目前没有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93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74%。如遇公司合并范围变动等影响因素需要调整相关审计费用的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决策。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保证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3)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新增与关联方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能”)和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金租”)的关联交易额合计人民币33,000万元(不含税,下同)。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瑞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7,6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因公司拟投资的风电项目建设需求及执行以前年度未完成合同,拟分别新增与关联方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的关联交易额人民币30,000万元和人民币3,000万元,共计人民币33,000万元。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忠民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此外,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对吉林中能提供人民币3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增加2021年度与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未预计本次新增的与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的关联交易额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实施并及时披露,在此标准以下的关联交易,由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决定”。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分别为75.00万元和531.31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总经理审批程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金额和类别

  经公司业务部门测算,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吉林中能提供劳务服务费,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关联人粤财金租履行前期未履行完毕的融资租赁合同,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共计人民币33,00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分别新增与关联方吉林中能和粤财金租的关联交易额人民币30,000万元和人民币3,000万元,共计人民币33,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鱼江涛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要股东:吴俅(持股99%)、高嘉伟(持股1%)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项目投资;风电场规划、设计和生产管理;风力发电设备、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可再生能源开发。

  住所:吉林省双辽市翰林名苑小区迎春街1732号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高管鱼江涛先生担任吉林中能执行董事。吉林中能是公司拟投资的风电项目公司,已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源”)与其股东吴俅、高嘉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项目并网发电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其股东方已将持有的吉林中能合计100%股权质押给北京洁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吉林中能总资产7,032.53万元,净资产98.0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1万元。

  (二)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敏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要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5%)、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持股3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主营业务:金融租赁服务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4楼

  关联关系概述:公司董事及高管沈忠民先生担任粤财金租董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粤财金租总资产491,888.03万元,净资产109,995.23万元,营业收入33,906.17万元,净利润5,302.03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向吉林中能提供劳务、服务和接受粤财金租的金融租赁服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方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新增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11已经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其中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鱼江涛、沈忠民、Lucky Prosperity Company Limited、Eternity Peace Company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1年4月2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4月26日(前两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邓格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暨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问题收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myse@mywind.com.cn。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将于2021年4月15日15:00-16:00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将以网络在线交流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myse@mywind.com.cn。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0,711.95万元,尚未使用17,826.14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9,198.91万元,尚未使用801.0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9,995.78万元,尚未使用4.22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4,906.6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8,631.45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872.97万元,尚未使用11,580.0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8,568.17万元,尚未使用5,280.78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4,766.95万元,尚未使用2,233.0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因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实际使用募投资金。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9,208.09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9,093.92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因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7,046.87万元,尚未使用112,904.54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706.24万元,尚未使用1,359.2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3,758.46万元,尚未使用5,225.52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4,742.04万元,尚未使用8,126.27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417.61万元,尚未使用22,714.46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9,926.01万元,尚未使用18,404.9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7,512.07万元,因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实际使用募投资金。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2,765.4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697.46万元,尚未使用2,067.94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07,294.69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69,910.0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8年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87.6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3.3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9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10.9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3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4月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4月6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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