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958,387.69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33,650.07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64%。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物流系统供应商,专注于工业生产中的智能物料传送、 仓储、分拣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服装、家纺缝制行业,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工厂内部生产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细分行业主要市场参与者之一。同时公司的产品也应用到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中。

  公司提供的智能物流系统可以为缝制企业提供从原料出入库、缝制加工、熨烫后整、到成品出入库等全生产过程中的仓储分拣、物料传送、数据采集及分析等功能,客户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所需子系统以达成适合自身的智能制造方案。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提供的智能物料传送、仓储、分拣系统从功能及形态上分主要部分包括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智能非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主要包括立体仓库系统、交叉分拣及辊筒分拣等平面分拣系统、以及各类输送系统)、 生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如线外系统、MES、WMS 等)等子系统。生产系统主要负责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物料传送与数据采集,各类仓储分拣系统主要负责原料、成品的仓储分拣与数据采集,生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负责信息管理、数据分析、指令下达等,各子系统通过输送线或输送设备、各类传感器、 工业互联网等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1)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是缝制企业智能工厂物流系统核心组成部分,该系统主要安装在缝制企业的缝制车间,采用电脑化管理,融合企业级数据库、管理软件、电子技术、RFID射频技术、工业自控技术、机械传动技术等于一体,是一套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缝制生产流水线设备系统。针对不同的下游服装、家纺行业特点和客户需求,公司开发了多种类型的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主要包括S50型、S70型、S80型、S100型等。

  (2)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主要针对团服套装定制、私人服饰定制以及电商的存储、筛选、分拣、配对等工作的需求。该系统能同时分拣运输多类服装,多类款式、颜色、尺码等,实现对于物品信息的自动识别并根据企业制定的存储分拣规则高速自动配对分拣。应用于分散式下单模式场景,满足小批量、多批次的快速翻单需求,对接精准发单。可以节省大量仓储分拣人力资源,并提高分拣准确率及分拣速度。该系统另一特点是采用立体高效能的自动悬挂式存储模式和自动无人化的悬挂式分拣系统,对现有的作业空间环境进行最优规划,充分利用了厂房的高度空间,实现空间的高效利用。以最小的面积实现足量的存储,优化传送距离实现了高效的运输。缓存,输入,输出各自独立运行互不干涉。

  (3)智能非悬挂式仓储物流系统。智能非悬挂式仓储物流系统主要由智能仓储系统(立体仓库系统)、柔性输送系统(自动化输送与搬运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交叉分拣、辊筒分拣等平面分拣系统)、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组成。

  (4)生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公司对于所出售的生产系统及仓储系统设备均配备有相关控制及信息管理软件,公司也单独出售线外系统(主要构成为信息采集装置(如扫码枪)、信息展示装置(如平板电脑等)及相关管理软件)。公司主要针对纺织服装类企业开发了针对性、综合化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就是MES系统。MES软件即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软件,是一套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基于对下游缝制行业的深入了解,开发的MES软件可以与客户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仓储分拣系统、ERP等系统实现数据双向对接,为缝制企业提供包括智能订单管理、智能计划排程、智能工时管理、智能物料管控、智能裁剪管理、智能裁片管理、智能生产管理、智能人员管控、智能生产看板、智能品质管控、智能数据监控等管理功能模块,为企业打造一个扎实、可靠、全面、可行的制造协同管理平台。

  (5)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为基于公司过往提供的各子系统的能力,在单个项目合同中,将悬挂生产子系统、各类仓储分拣子系统、及各类配套软件等融合贯通,协调运作,将物料输送、仓储、分拣、数据采集及分析在仓库及生产车间之间打通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智能物流系统。通过合同的实施,可以实现客户工厂生产、仓储的物流及数据整合贯通,形成智能工厂。

  公司面临的下游行业对于智能化建设的要求逐步提升,有从数字化车间需求升级到智能化工厂需求的趋势。为客户一次性规划实施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第06包:数字化车间集成-服装服饰。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客户订单展开,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除常用公司备货配件外根据合同安排采购与生产,生产完成后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

  1、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结构是模块化的:(1)就智能悬挂类系统来说,生产系统同型号单个工位的设备是相同的,所以配置的电器、机械等结构是相同的,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的轨道结构、分拣口结构等是类同的,所以,产品硬件部分定制化的成分很大部分在于根据客户工厂的具体情况设计的工作站、分拣口数量及系统摆放及轨道等走线布局;(2)就非悬挂系统来说,比如立体库主要由货架和堆垛机组成,视客户需求定制货架尺寸,选择堆垛机型号;再比如公司的直线分拣机的分拣台车是一样的,分拣系统视客户对于分拣设备规模的需求,设置数量不同的分拣台车等;(3)公司设备的配套软件,需要在设备安装现场安装,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比如工作站数量、分拣口数量等等)进行参数的设置。根据上述产品特性,公司生产过程如下:

  (1)自加工:悬挂生产系统及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中,客户对于产品定制化的硬件部分主要是由产品金属框架及轨道壳体尺寸定制加工来实现,具体的加工就是对于定制型材的切割、钻孔等简单机加工,工艺较为简单,但是各客户所需尺寸规格差异较大,需要密切配合,这部分由公司加工完成;(2)直接对外采购:除上述部分由公司加工外,其他非标准件由供应商根据公司图纸、参数等要求提供,标准件由公司选型采购;(3)委托加工:由公司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材料,加工商根据公司设计要求加工后提供给本公司;(4)部件组装及固件写入:供应商提供的注塑件、电器组件、五金件、气动元件等零部件抵达公司后,公司组装成小型部件;对于控制模块,公司向其中写入固件(驱动及控制程序);(5)项目现场硬件安装:已经装配的小型部件及其他零部件装箱发运客户现场组装,少数大型外购件,比如立体仓库使用的货架、堆垛机等,由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现场,在现场安装;(6)软件安装:设备硬件安装完毕后,公司需要在设备主控电脑中安装业务管理程序及控制程序,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工作站数量、分拣口数量、仓储库位具体设置等等个性化部分)进行参数设置,与各控制模块通过现场网络链接完备,并于客户的数据库系统对接完备。公司相关程序均由研发部门开发完善,且其以软件的形式存在,无实物生产过程。执行完上述程序,公司的设备即生产完毕。

  2、采购模式

  (1)各品类零部件采购模式。对于公司自加工型材,由型材企业根据公司要求加工后提供给公司。注塑件,均由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生产供货。电器组件及设备、五金件、气动元件等除标准件外,由供应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工后供货。部分工控单片机等电子部件及少量其他部件,由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零部件,由委外厂商按照公司给定的技术要求完成相关加工作业。对于公司常用零配件、原材料,公司会有部分备货。

  (2)供应商管理。公司通过收集市场信息结合经验判断筛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整理添加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供应商信息库,公司已构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应商考核,对于供应商供货的质量、交货期、服务等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进行供应商的动态调整。

  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仓库库存需求制定采购清单;采购人员对供应商信息库里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对比,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员对供货情况进行跟踪,并检验供应商供应的原配件,验收合格后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直接销售模式销售产品,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关系。公司在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广东、福建、东北、西部、中部等省份或区域建立了区域销售网络,及时了解当地的客户需求信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市场销售流程,从合同洽谈到项目完成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与客户进行接洽并了解客户需求,再派专人考察客户现场场地,之后提出设计方案,与客户协商后确定方案、报价、草拟合同,经公司对合同评审通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项目需要,向仓库申请备货,仓库发货时安排人员跟进项目的安装、培训及验收工作;后期继续跟进收款对账事宜。

  4、研发模式

  研发中心根据市场及各渠道信息对于研发需求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后由各研发部门将初步评估下发具体研发小组进行产品研发调研;研发小组调研后向研发总监提交相关调研报告,主要包括:研发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度;产品研发可行性;市场需求情况;新产品研发成本和预期的效益;批量生产条件;公司人财物现有资源能否满足项目需求;知识产权风险情况等。研发中心就调研报告组织本部门、市场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是否启动该项目计划,如讨论通过将启动填报《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相关研发部门填写完成《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后依次递交部门主管、研发中心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发中心总监统一分派研发项目编号,该研发项目正式启动。项目立项后根据《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进行初步方案设计、产品中期评审、产品设计完成评审、产品试制与测试、项目验收、检测、认证及科技成果发表及项目移交,最终研发中心项目组需将项目有关的物料清单、产品生产流程、制造丁艺、工装、测试点等有关文档移交到项目中心及制造中心相关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主要产品结构、公司资金规模、自身发展阶段、市场供需情况、上游供应链分布状况、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公司经营模式没有发生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业发展阶段。

  (1)能制造领域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优势减弱,人口红利出现拐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就业人口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0.07%。在制造业劳动力比较优势减弱的情形下,智能化转型从供给侧提升企业生产要素中的科技要素,提升劳动生产率,成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转型方向。2016年12月工信部印发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智能制造装备和先进工艺在重点行业不断普及,离散型行业制造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加快,流程型行业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全面普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大大提高;在典型行业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些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新模式,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初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劳动力、产业转型、政策和技术四大因素正在助推中国制造业工厂智能化改造。但中国智能制造总体水平偏低,处于电气自动化+数字化发展阶段,但细分行业差别大,多重原因影响工业化进程。

  (2)服装生产等缝制行业的智能化现状。目前,在缝制类工厂生产过程智能化升级改造中,多数企业从应用智能化悬挂生产系统开始做起,将生产车间的生产数字化、智能化。行业头部企业开始将整个工厂的物流体系,包括从面料到生产到成品库的系列物流输送环节打通,避免信息孤岛,形成智能化工厂。劳动力问题对纺织服装业影响较大,控制劳动力成本为纺织服装制造业智能化最大动力。2015年至2018年,制造业规模以上单位生产人员年平均工资由43,866.00元上涨至53,927.00元,上涨22.94%。因此,纺织服装业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从而对智能制造形成较大需求。目前,我国纺织服装行业智能制造仍处于初期阶段,未来行业智能化率将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幅提高,行业空间广。

  (2)缝制类行业智能制造领域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缝制类行业主要为服装、家纺等纺织服装行业。对于缝制类行业领域,成本控制、创新模式将促进缝制类企业进行工厂智能化改造升级。当前智能制造改革主要聚焦生产环节,工业设备、工业软件、工业互联及大数据、工业智能为关键领域。

  2、基本特点。缝制行业智能制造车间,将传统的捆包流生产流程升级为单件流生产流程,可以实现“数据化、部件化、智能化”生产。即生产全过程数据通过RFID采集的方式实现数字化;将产品制造过程分成若干部件,通过智能悬挂生产系统实现多款、多码、多色、多部件分别加工拼接;通过生产过程智能控制系统,智能、自动、精确的对繁杂的工序进行管控,完成管理和制造的对接。除上述数字化车间功能外,加上具备智能自动存储及分拣的面料库、成品库,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输送线或者AGV等自动输送系统,可以构成整个智能工厂的整体框架结构。目前,虽然行业智能制造取得一些成效,系统中使用的传感器、专用控制器件、控制软件等很多国内均可制造生产,但是高端领域的一些核心部件,比如高端的PLC从稳定性考虑还是会大量采用国外品牌产品。

  从近期来看,随着工业软件的普及和升级,感知元件、新传输技术以及智能设备的使用,构建缝制类行业智能工厂的基础元素已经基本构建,缝制行业较大规模企业的智能化改造将逐步从数字化车间升级到智能化工厂整厂改造。从中长期看,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更多运用,使得大量工业数据会不断连接、运算、迭代,最终形成能够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的高度协同制造模式。

  3、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物流装备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机械、电子电器、控制、计算机与网络、生产制造等各方面的技术人才,以及能够根据行业特点进行整体系统规划的人才。以应用于服装业的智能物流产品为例,其设备的生产不但需要机械设计、信息技术等科技型人才,还需要深度熟悉服装厂缝制具体工艺的经验型人才,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能整体把握服装厂从面料存储、发料、剪裁、缝制、整烫、包装到仓储、批发、配货等整体生产流水操作的系统规划型人才,各种类型人才的密切无缝配合是生产智能物流系统产品的关键因素。

  智能物流装备及配套系统具有定制化特点,要求供应商具有较强的总体规划、系统集成、产品研发以及现场实施能力,对各类物流软、硬件具有较深的研究,并熟悉客户所在行业及客户本身的生产工艺和运营管理的特点,才能根据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定制化服务。因此,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经验为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智能物流装备及配套系统为非标准产品,例如为一个服装生产企业提供物流整体智能化升级服务,既要为其生产流程提供智能悬挂生产系统用于加工,又要在后道处理过程中将智能生产系统进行延伸提供自动输送及智能分拣设备,还要为仓库提供智能仓储、分拣、装箱系统,并且,需要通过软件将各子系统打通链接为一个整体。不同项目之间即有联系又一定的差异,对于供应商的集成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由于系统投资额一般较大且较为复杂,不同客户采购智能物流系统项目往往通过多方位考虑后才进行采购。技术水平、行业经验、市场信誉等是客户选择物流系统供应商的重要判断因素。以应用于服装加工的智能物流系统为例,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会考虑供应商是否有过曾经为其他服装厂提供类似产品的案例,该案例是否如供应商描述达到客户要求,实现用户意图。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少有的可以自行研发生产从面料库、到生产流水线、到成品库以及其间自动物流传送等全套智能物料传送、存储、分拣装备,以使缝制企业具备生产全过程智能工业物联系统的竞争者。公司已与大杨创世阿迪达斯、安踏、海澜之家、HM、迪尚集团、如意、优衣库、乔治白、梦百合家居、以纯、迪卡侬、江苏阳光、罗莱家纺、耐克、九牧王、富安娜家纺、梦洁家纺等国内外知名服装、家纺品牌商自身工厂或者其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国内一众品牌服装、家纺、家居生产企业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特别是作为行业内首创的全流程一体化悬挂系统,在安踏同安工业园智能升级改造项目中取得了客户和行业的积极认可。

  公司积极参与及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分别主持和参与制定了一项行业标准,同时公司的悬挂生产系统曾荣获中国服装协会颁发的 2019 年中国服装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进步二等奖,公司的仓储与分拣系统曾荣获中国服装协会颁发的 2019 年中国服装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自动化学会颁发的 2019 年度智慧系统创新解决方案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首批纺织行业智能制造优秀解决方案等。2020年公司中标了工信部2020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第06包:数字化车间集成-服装服饰。公司已成为行业品牌突出,有较强技术实力,少数能够为客户提供整场化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输出者。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劳动力成本逐渐增加及新冠疫情冲击让更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如何依靠设备来增加效率,特别是5G工业互联网逐渐开始应用,传统的局部单机设备改造,工业生产信息孤岛问题将成为制约企业效率提升的障碍,工业软件的普及和升级,感知元件、新传输技术以及智能设备的使用,缝制类行业智能工厂的基础元素已经基本构建,缝制行业较大规模企业的智能化改造将逐步从数字化车间升级到智能化工厂整厂改造。从中长期看,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更多运用,使得大量工业数据会不断连接、运算、迭代,最终形成能够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的高度协同制造模式,智能制造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2020年公司实现收入13,339.77万元,同比下降45.97%,其中内销同比下降38.10%,外销同比下降8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5.84万元,同比下降6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7.66万元,同比下降95.56%,公司2020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新冠疫情虽然延迟了市场需求,但智能制造仍是未来下游行业发展的整体趋势,用智能化设备提升效率仍是众多企业的重要选择,随着境内外疫情得到控制,公司经营业绩将得到有效改善。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属于2020年新上市公司,因此不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基本介绍: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7)人员信息:2020年末,众华所合伙人数量4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93人。

  (8)财务情况:最近一年(2019年)度众华所总收入45,723.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8,673.7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042.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截至2019年末,众华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62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为116家,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依君,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徐家汇(002561)、鸣志电器(603728)、科博达(603786)、精工钢构(600496)、合胜科技(430630)、雷博司(831584)、瑞晟智能(688215)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章玉峰,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大智科技(870722)、瑞晟智能(688215)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现为众华所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199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年报有:光大嘉宝(600622)、融钰集团(002622)、安诺其(300067)、巴安水务(300262)、华微电子(600360)、华平股份(300074)、双星新材(002585)、锐奇股份(300126)、浦东建设(600284);担任上海洗霸(603200)、恒为科技(603496)、顺威股份(002676)、科安达(002972)、勤上股份(002638)、瑞晟智能(688215)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0万元,同比增加20%,主要系公司2020年8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所增加A股相关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账户为发行费用支付账户,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于发行费用支付完毕后注销。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收到募投项目资金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现金管理支出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瑞峰智能增资。

  2020年10月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

  民生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10/30~2023/10/30,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2: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3/19~2023/3/19,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基于优化研发系统结构和提升整体研发实力的考虑,拟将“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变更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路两侧地段II-08d地块”,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瑞晟智能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瑞晟智能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未实现效益;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能力和公司办公环境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0年同类业务发生额。2、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3、其他为租赁房产。4、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由原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雄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3月9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百丈路88号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气动元件、液压元件的制造、加工;消防设备、通风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05.58万元,净资产为494.5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10.4万元,净利润为89.69万元。

  2、公司名称: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金达

  注册资本:2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6月3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弥勒大道中段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工艺品、箱包、家用电器、玩具、日用品、旅游户外用品的制造、加工;厂房降温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09.46万元,净资产为218.14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49.63万元,净利润为-59.04万元。

  (二)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

  1、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珂为瑞晟智能实际控制人袁峰之姐。

  2、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瑞晟智能实际控制人袁峰100%持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或存续,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向关联方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参考周边区域租赁价格,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瑞晟智能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958,387.6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33,650.0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租赁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担保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7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7.1.16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监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0.96万元/年(含税)。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9日

  至2021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峰、袁作琳、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方式

  4、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俞凯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