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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指设备投资全部投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注2: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获得的收益及银行账户存款利息。
注3:变更后的“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为在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工业区实施此次募集资金项目,该地块已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为鹤国用(2013)第0246号(简称“A地块”)。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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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德恒06F20180190-00008号
致: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快意电梯本次股权激励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 本所律师同意快意电梯自行引用或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中的相关内容。
5.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快意电梯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6. 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7. 本法律意见仅供快意电梯为实行本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快意电梯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一)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10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18年6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3.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2019年5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以4.86元/股的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七)2019年6月6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341,13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P=P0-V=4.86-0.042=4.818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8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八)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8.7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34%。另外,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根据得分比例解除限售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额度的80%,未能解除限售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88.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另外,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根据得分比例解除限售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额度的80%,未能解除限售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5元/股。
(十一)2019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授予的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5日。
(十二)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共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并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十三)2019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465,400股减至341,396,200股。
(十四)201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十五)2019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396,200股减至341,347,200股。
(十六)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63万股及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十七)2020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347,200股减至339,290,900股。
(十八)2021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3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原因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3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其回购注销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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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43.8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6.4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2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25%,同时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2元;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因此:
P=(P0-V)×(1+2.25%×D÷365)=(4.433-0.042-0.045)×(1+2.25%×1000÷365)=4.62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2元/股。
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75%,同时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因此:
P=(P0-V)×(1+1.75%×D÷365)=(4.818-0.045)×(1+1.75%×641÷365)=4.92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92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刘震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陈奋宇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李晖
二Ο二一年四月六日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审议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谢锡铿 周志旺
2021 年 4 月 6 日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年)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1 年—2023 年)(以下简称“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计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合理要求、融资成本及环境,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计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计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计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的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计划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分红。
(二)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中期和年度可执行现金分红。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含15%):
1、公司当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公司净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尚有剩余;
3、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下一会计年度投资计划的现金需求。
公司当年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进行审议时,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未来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计划》,在本计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应当制定新的回报计划。
(二)在充分考虑本计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计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计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参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本计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1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5-10069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237,573.5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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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公司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部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给予大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酬合计为5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任微康益生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宋治忠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宋治忠简介:从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广西投资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大冶特钢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及桂林旅游、广济药业、安琪酵母、桂林集琦、太原刚玉、桂东电力、潜江制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3、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经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专业团队,并在与公司合作期间表现出丰富的职业素养,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专项意见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1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上述审议的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授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9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7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10元。截止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7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10,57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8,971,44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98,55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的验资报告。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必须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东吴证券同意快意电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该议案尚待快意电梯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5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243.88万股,回购价格为4.6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6.42万股,回购价格为4.92元/股。
2、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回购注销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9,290,900股减至336,687,900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
7、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0、2019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授予的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5日。
11、2019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465,400股减至341,396,200股。
12、2019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3、2019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396,200股减至341,347,200股。
14、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63万股及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5、2020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347,200股减至339,290,900股。
16、2021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3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说明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原因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3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其回购注销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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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43.8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6.42万股。
2、回购价格的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2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25%,同时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2元;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因此:
P=(P0-V)×(1+2.25%×D÷365)=(4.433-0.042-0.045)×(1+2.25%×1000÷365)=4.62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2元/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75%,同时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因此:
P=(P0-V)×(1+1.75%×D÷365)=(4.818-0.045)×(1+1.75%×641÷365)=4.92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92元/股。
四、回购金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资金金额合计为12,075,12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60.30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九、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公 告编号:2021-02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7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罗爱文女士、罗爱明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快意美好加装电梯(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美好”)发生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快意美好销售电梯、提供安装等日常经营性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2,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快意美好加装电梯(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2415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学民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结构销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销售;电梯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梯改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维护保养;电梯安装工程服务;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安装;电梯技术的研究、开发;电梯技术转让服务;电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城市规划设计;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快意美好资产总额808.50万元,净资产-228.4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6.89万元,净利润-199.2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快意美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之子雷梓豪先生担任快意美好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快意美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快意美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快意美好销售电梯、提供安装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向关联人销售电梯、提供安装等日常经营性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拟审议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21-028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339,290,900.00元减少至336,687,900.00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修改最终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30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罗爱明先生、独立董事周志旺先生、财务总监霍海华先生、董事会秘书何志民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12: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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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