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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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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6月27日正式成立运作,并于2019年7月3日转型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8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963),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提高基金净值估值精度(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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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1年4月8日起,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1,000,000.00元。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0元,则1,00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件: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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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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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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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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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变更及注销登记手续,调整自2021年4月8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1年3月3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1年4月8日

  

  1. 重要提示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13号文准予注册,于2018年11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2月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2月3日公布的《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1年2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21年3月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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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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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13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开募集,于2018年11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10,011,342.30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2月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2月3日公布的《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2月3日,自2021年2月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2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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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21年2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0316,基金份额总额为3,167.32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1年2月3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1年3月3日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180.48元,该款项将于结息时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37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3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0.1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3日前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0.0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3日前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82,197.10元,为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待清算结束后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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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汇划费。

  注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审计费、清算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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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2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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