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0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张云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普路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丝路纪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特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慧通国际有限公司等拟向下列25家等银行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兴业银行香港分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金额肆佰伍拾柒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计划日止。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以存单、保证金、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收益权或授信行认可的其他质押物(含孳息)提供担保,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付加签、进口应付款融资福费廷、信用挂钩产品、利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跨境组合类业务,对公理财产品及其他贸易融资类等产品。其中25家银行的授信额度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本公司与各贷款银行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2、授信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的前提下,各银行拟授信额度可以互相调配,也可新增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
3、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文件或办理其他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降低公司支付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且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彭燎原 张俊生 王苏生
2021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0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开展交易合约量不超过80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业务等),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外币业务,降低支付成本、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并获得一定收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金额:经公司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80亿美元。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投资期限:该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金融衍生品有关事项之日止,在此期间,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浮动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操作或内部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金融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因素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降低公司支付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且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0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收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委托理财有关事项之日止。
(五)理财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七)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委托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委托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委托理财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措施如下:
2.1、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2.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业务等),同时,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外币业务,降低支付成本、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并获得一定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应与其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80亿美元,该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金融衍生品有关事项之日止,在此期间,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浮动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操作或内部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金融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因素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六、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降低支付成本、规避汇率变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可行的。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0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拟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