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启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735,67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732,367,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1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3,312,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4,02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0,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52%;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0,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52%;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86,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反对232,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2,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96%;反对232,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48%;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292,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232,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784%;反对232,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48%;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9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6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9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6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0,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52%;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0,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52%;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9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6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0,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52%;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799,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5%;反对1,819,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3%;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977%;反对1,819,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967%;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62,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0%;反对3,956,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7%;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8%;反对3,956,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76%;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十三: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0,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52%;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0,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52%;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155,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9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6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十六:关于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9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64%;反对223,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0%;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以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经上述程序审议后,公司将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包括:
1.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8名原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该笔拟回购注销总股数为600,915股,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1,554,400元;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该笔拟回购注销总股数为2,228,296股,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5,802,540元(注:因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本次实际回购金额以原激励对象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上述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50,702,476股变更为1,347,873,26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350,702,476元减少为1,347,873,265元(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5月22日期间,每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李腾
(3)邮政编码:110027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号码:024-2580640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