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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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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转让进展暨收到《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双寿先生、刘俊忠先生、持股5%以上董监高关付安先生、杨建国先生、以及股东宁波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咨询”)的通知,上述股东与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长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约定:(1)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关付安及杨建国第一次以17.18元/股,向上海长耘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3,991,558股、1,995,778股、1,995,778股、1,995,778股、1,995,778股(合计11,974,67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9.36%)(以下简称“第一次股份转让”);(2)恒晖咨询、金双寿、刘俊忠、关付安及杨建国第二次以不低于17.18元/股,向上海长耘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2,463,182股、5,987,337股、5,987,337股、5,987,337股、5,987,337股(合计26,412,53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20.63%)(以下简称“第二次股份转让”)。

  金双寿、刘俊忠、关付安、杨建国与上海长耘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约定:自第一次股份转让对应的全部公司股份过户至上海长耘名下之日起至第二次股份转让对应的全部公司股份过户至上海长耘名下之日止,金双寿、刘俊忠、关付安、杨建国不可撤销地将授权股份委托给上海长耘行使,由上海长耘代表金双寿、刘俊忠、关付安、杨建国行使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享有的股东权利。

  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基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已发生重大变更,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及其任何形式的补充或修改。

  如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顺利实施完毕,上海长耘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坤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通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对申请人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1】第66号),同意申请人按照3,991,558股、1,995,778股、1,995,778股、1,995,778股、1,995,7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转让价格为17.18元/股,本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

  本次控制权转让事宜尚需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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