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收到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时组织实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100%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完成变更登记,湖北电力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国家能源集团已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公司的义务,公司现直接持有湖北电力100%的股权。
(二)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如下:
1. 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支付现金对价;
2. 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 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湖北电力过渡期的损益等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归属于国家能源集团的期间损益金额;
4. 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备案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天风证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长源电力已合法持有湖北电力10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大纲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长源电力名下,长源电力现持有湖北电力100%的股权,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4.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