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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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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红塔红土盛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盛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7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费率方案

  红塔红土盛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70%。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及时披露。

  三、 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4月7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计提基金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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