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盛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7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费率方案
红塔红土盛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70%。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及时披露。
三、 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4月7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计提基金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