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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对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托利 ”)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本次担保的履行程序概述
2020年4月29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敞口授信担保的议案》,向深圳托利提供不超过 6,500 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敞口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债务人: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 ;
(4)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额度有效期:2020年 12月16日至 2021 年 12 月15日;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三、反担保情况
深圳托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 其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此项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在本公司向深圳托利提供担保的同时,其他股
东以其所持有深圳托利的股权进行出质(已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行股权质押)。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5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
五、备查文件
1.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其他需要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