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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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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38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7,974,514股,其中,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4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余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1,898,05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4月8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网上发行17,974,5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9%,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4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77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5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3.41倍(截至2021年3月29日)。

  (3)投资者按此价格在2021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申购日为2021年4月8日(T日),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3月3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77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32.7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0.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41.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32.7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止2021年3月2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41倍。

  (2)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3月29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年3月29日总股本;

  注3:因交联辐照是新三板企业,2020年10月13日至今无交易量,故在计算可比公司算术平均数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32.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5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21年3月29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19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3月29日)。

  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具备以下特点:①公司主要产品按基材种类及工艺主要可以分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IXPE)及电子辐照交联聚丙烯发泡材料(IXPP),是国内少数已实现批量化生产电子辐照交联聚丙烯发泡材料(IXPP)的企业之一;②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可应用于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材料、电器产品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规模相对更大;③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较高,这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研发难度具有相关性,符合公司“以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分子泡沫塑料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位。

  (3)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①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公司专注于聚烯烃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工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聚烯烃发泡材料供应商。在建筑装饰材料领域,公司是国内地板地垫类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IXPE)主要供应商,具备抗菌、防静电、防滑等特殊用途的IXPE产品的生产能力;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规模化自主生产0.06mm超薄IXPE能力的企业之一;在汽车内饰材料领域,公司是国内少数已实现批量化生产电子辐照交联聚丙烯发泡材料(IXPP)能力的企业之一。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和汽车内饰材料领域,公司正在逐步实现相关产品的进口替代化。

  ②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

  A股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产品类型相同、客户相似性较高、行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仅有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20,“润阳科技”)一家企业与本公司较为相似。

  ③公司产品与润阳科技的产品

  公司与润阳科技的主要产品均为聚烯烃发泡材料,聚烯烃发泡材料是以烯烃聚合物(PE聚乙烯、PP聚丙烯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复杂的发泡工艺使材料中产生大量独立的细微泡孔,并均匀分散于固体材料中的一类高分子材料。聚烯烃发泡材料具有高回弹性、高耐候性、高绝缘、降噪隔音、防水密封、保温隔热、密度小、易成型等一系列特征,可作为功能性材料运用在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材料等多种领域。

  ④公司产品与润阳科技产品的不同之处

  a、产品种类对比

  公司主要产品按基材种类及工艺主要可以分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IXPE)及电子辐照交联聚丙烯发泡材料(IXPP);润阳科技的主要产品为IXPE。

  IXPE及IXPP在主要原材料、性能侧重点、生产难度及应用领域的主要差异如下:

  ■

  公司为国内少数已实现批量化生产电子辐照交联聚丙烯发泡材料(IXPP)的企业之一;根据公开信息,润阳科技并未生产IXPP产品,亦未掌握IXPP的生产技术。

  b、产品应用领域、产品技术等方面的对比

  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可应用于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材料、电器产品及医疗器械等领域;润阳科技的产品主要应用于PVC塑料地板的生产制造领域。

  发行人与润阳科技在销售、技术、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客户/供应商等对比情况如下:

  ■

  ⑤公司与润阳科技的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应用领域划分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作为对比,润阳科技按应用领域划分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数据来源:润阳科技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

  相较同行业公司,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材料、家用电器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及其他领域,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规模相对更大。

  ⑥公司与润阳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润阳科技的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润阳科技。公司研发费用率较高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研发难度具有相关性,符合公司“以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分子泡沫塑料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位。

  公司产品应用在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汽车内饰材料和医疗器械产品及其他等多个领域,领域比较分散。公司需要加大研发力度,将研发资源投入至不同应用领域中,以不断提升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的技术水平并适应最新的市场需求。

  公司形成了需求导向型研发与行业前沿技术研发两种模式并行的研发机制,并已在电子通讯领域的材料应用、生物材料发泡技术和新型发泡材料等前沿技术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32.77元/股、发行新股1,797.4514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902.48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6,356.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2,545.95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 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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