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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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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先生、股东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其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分别累计超过5%、1%;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增加超过5%。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46,633,41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向11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35,044,29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81,677,708股。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15,686,274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先生、股东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从而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国培先生,中国国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

  (二)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金国培先生

  ■

  注:1、以上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62%,不涉及增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以上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1、以上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历次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2.00%,不涉及增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1、本次变动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不涉及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1、上表中金国培先生、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46,633,4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0,569,131.6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31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桥信息

  股票代码:603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207号13号楼419室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Z空间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4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桥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桥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云鑫持有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776)约8.36%的股份、持有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SZ.300339)约5.00%的股份、持有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0682)约11.37%的股份、持有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Z.300248)约6.28%的股份、持有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SH.603636)约5.06%的股份、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003029)约11.25%的股份。

  (注:此处的持股比例均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除以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总股本为计算口径。)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认购金桥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对金桥信息进行战略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金桥信息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控制或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金桥信息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桥信息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

  注:此处的持股比例系根据金桥信息公告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列明的金桥信息在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金桥信息根据《股票认购合同》的约定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认购该等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7.62元/股。本次发行价格7.65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7.62元/股的100.39%。

  三、《股票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票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股票认购合同》的签署双方为金桥信息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2、认购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686,274股。

  3、认购价格及金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按照人民币每股7.65 元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金桥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19,999,996.10元。

  4、认购款及股票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1)认购款交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2021年3月19日 17:00 前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将认购余款足额划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为免疑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缴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认购款的一部分。

  验资完毕后,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金桥信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股票交付

  金桥信息应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认购的金桥信息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3)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在《股票认购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则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动放弃对应股票的认购权,则金桥信息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须按照《股票认购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生效条件

  《股票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桥信息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除《股票认购合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桥信息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安排,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桥信息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涉及的批准程序

  2020年4月28日,金桥信息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2020年5月21日,金桥信息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2020年9月24日,金桥信息公告其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发行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金桥信息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认购的金桥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将遵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外,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金桥信息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桥信息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月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桥信息

  股票代码:603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国培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联系电话:021-33674999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发行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4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桥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桥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由于:

  2016年6月17日公司完成2015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工作,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股份总数8,8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800万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增加至176,000,000股,控股股东持股数量由26,328,000股增加至52,656,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2017年4月27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76,000,000 股增加至177,325,000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18年5月9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77,325,000股增加至177,750,000 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18年6月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77,750,000股增加至179,420,000 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79,420,000股增加至179,515,000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19年4月8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3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79,515,000股变更为179,481,000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19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8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工作,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股份总数179,4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53,844,3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由179,481,000股变更为233,325,300股,控股股东持股数量由52,656,000股增加至68,452,800股,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4月21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9,3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33,325,300股变更为233,315,940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0年6月19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148,8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33,315,940股变更为233,167,090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0年11月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33,167,090 股增加至 235,117,090 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0年11月25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72,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35,117,090股变更为235,044,290股,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1年4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46,633,418股,公司总股本由235,044,290股增加至281,677,708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上述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累计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因降低股权质押比例等合理的个人资金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00%。截止目前,具体交易方式及交易对象未确定,且未与任何交易对象商谈相关事项。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金桥信息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桥信息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

  注1:此处的持股比例系根据金桥信息于2015年5月19日公告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列明的金国培先生在金桥信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注2:此处的持股比例系根据金桥信息于2021年4月7日公告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列明的金国培先生在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注销、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控股股东金国培先生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62%,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国培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43,1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3.05%,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国培

  (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国培

  (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国培

  (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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