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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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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1、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程序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赁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

  9、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1、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110ZA4742号、致同审字(2020)第110ZA3195号和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71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7)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公司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末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由2018年末的6,898,794.75万元增长至2020年末的10,056,826.65万元,增幅为45.78%。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拓展导致公司资产规模相应增长。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分别为79.86%、83.13%和79.77%,公司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的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导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具有前期投资金额大,后期经营回款慢的行业特征。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商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构成。

  2.负债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规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与资产规模保持相同的增长趋势。从公司负债结构看,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38.11%、35.17%和47.77%,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预计负债等。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18年-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5亿元、33.33亿元和44.54亿元。其中,2018、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持平,2020年较2019年增加11.21亿元,增幅33.62%,主要是因为:①公司在建项目逐步转入运营,运营规模增加;②公司持续推进精益运营工作,不断开源节流;③公司加大款项回收力度,有效控制回款时间。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18年-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54亿元、-113.15亿元和-120.59亿元。其中,2019年度较2018年度减少了22.61亿元,2020年度较2019年度减少了7.44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建设期项目较多,支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18年-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72亿元、55.88亿元和128.58亿元。其中,2019年较2018年减少了22.84亿元,主要由于公司提高投资门槛,控制项目质量,追求有质量的发展,因此,投资下降,融资需求减少。2020年较2019年增加72.70亿元,增幅130.09%,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订单情况,开展了配股及其他融资活动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为稳定,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自来水生产和销售等构成。2018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逐年增长。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34.14%、19.69%和28.96%,2017年到2020年增长速度较快,一方面是由于新增水务及固废项目使得运营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工程统管直营平台,在建项目数量增多带来的环保建设收入的上升。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1,940.64万元、95,838.91万元和147,031.86万元。公司通过业务扩张,充分挖掘项目潜力,提升工程建设及运营能力使盈利能力得到有效增长。

  6.未来业务目标及经营能力

  公司在国内环保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丰富的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雄厚的人才储备,公司正通过优化战略布局、创新商业模式,努力成为“最值得信赖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

  未来,公司将积极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生态+”战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聚焦环保资产的高效经营能力,进一步加快“动能转换”步伐,锚定长期价值,精研技术,精准投资,精益运营,精细管理,强化“卓越运营、技业一体、金融资管”三元驱动,主动推动组织变革,全力优化人才结构,多措并举扩充资本,加快培育轻资产能力,并协同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合作伙伴、社会公众,持续构建产业合作生态链条,朝着打造世界一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的目标奋力前进。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关联方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20亿元中的50%,即人民币10亿元提供保证及股权质押担保。2004年9月28日公司与公司之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了《保证协议》,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偿还借款16.34亿元,借款余额为3.66亿元,本公司的担保金额相应为1.83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8,300.00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033,262.68万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0.5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宜经2021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一次注册,分次发行。每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拟由发行经验丰富、可余额包销的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

  7、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有息负债。

  8、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永续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1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总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分三期注册,每期10亿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定价周期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在每个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不行使赎回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定价周期;在公司行使赎回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4、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永续中票的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利率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二个定价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第一个定价周期内最后一个付息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7、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拟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及补充营运资金。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融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8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1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

  8、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3. 邮政编码:100044。

  4. 联系电话:010-68356169。

  5. 联系传真:010-6835619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水务行业经营数据

  ■

  注:本公告水务行业经营数据为公司控股企业数据。

  二、公司环保行业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第四季度签约订单主要为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设计远期规模1800吨/日,近期实施规模1200 吨/日)、北京市朝阳区清扫项目(3,051,018.07平方米)、宁夏吴忠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总处置规模11.4万吨/年)。同时,第四季度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具体经营数据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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