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6日,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中提出的需要公司核实并披露的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2019年12月13日披露重组方案称,鉴于公司产品属于铝加工行业的低端产品,规模较小,毛利率较低,增长空间有限,结合自身情况并经充分论证,确定体育产业作为战略转型方向,拟以现金1.28亿元购买常奥体育55%股份,实现快速战略转型。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论证体育产业作为战略转型方向的具体依据,结合短期内出售标的公司情况,说明前期论证是否审慎合理,是否存在前后信息不一致的情形;(2)结合交易后公司的主要资产及业务,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后续拟改善经营的相关安排。
2.公告显示,标的资产常奥体育2020年前10个月实现营收7860.75万元,净利润783.58万元。嘉航信息、陶婷婷、奥蓝商务等前期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承诺,2020年度常奥体育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与目前已实现的金额差距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各板块业务开展情况、行业变化、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说明常奥体育在2020年度业绩与承诺金额差距较大的原因;(2)前期相关方业绩承诺的测算依据,业绩承诺是否合理审慎。
3.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3月将常奥体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表期间,公司是否存在对常奥体育进行资金、资产及信用等方面的支持或资助,如有,说明常奥体育是否已归还相关资金、资产,相关信用支持是否已解除或已做出解除安排。
4.公告显示,本协议为公司与叁零柒投资、灿星基金、大运河基金、青枫云港、九久创投等主体签署。请公司补充披露:(1)穿透披露上述主体的最终出资人,并明确相关主体的控制权归属;(2)上述主体收购常奥体育相关股权的资金来源,相关资金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是否与上述主体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请公司财务顾问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相关问题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