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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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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046   债券简称:利尔转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4月12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截至 2021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24,643,263  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尔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利尔转债”发生转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发生变化,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 10 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分配。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年4月1日至登记日: 2021年4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4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利尔转债”转股价格:18.62 元/股,调整后“利尔转债”转股价格:18.4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4月13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利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靳永恒

  咨询电话:028-67575627或0816-2841069

  传真电话:028-67575657或0816-28451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8046   债券简称:利尔转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利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46)转股价格为:18.62 元/股

  调整后“利尔转债”转股价格为:18.42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 4月13日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 月17日公开发行了 85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46)。根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年 4 月13 日。根据上述规定,利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8.62元/股调整为 18.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4月 13日生效。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8046   债券简称:利尔转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471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4月16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1年4月19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1年4月20日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利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利尔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利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0,972.31万元和利息收入(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利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0%(“利尔转债”第三年(即2020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的票面利率);t=172天(2020年10月17日至2021年4月7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471元/张

  由上可得:“利尔转债”回售价格为:100.47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利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77元/张;②对于持有“利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71元/张;③对于持有“利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71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4、其他说明

  “利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利尔转债”。“利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利尔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4月1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1年4月19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4月20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利尔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利尔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利尔转债”回售的申请;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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