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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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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肖岳峰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士、法学士,于1989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法学教授。曾任桂林电子工业学院财经与法律系系主任、学院副院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2009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桂林理工大学副校长;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桂林理工大学教授;2018年11月至今策划运营桂林泓文教育集团。2019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3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序号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1日(每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陈然然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普特”)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惠泰”)为“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

  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湖南惠泰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C7栋103、104号为实施地点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公司将及时安排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对建设场地规模、人力资源、政策支持的需求,并考虑成本控制、优化研发资源配置等因素,公司拟增加湖南惠泰为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旨在依托湖南省长沙市当地关于基础设施、人才引进的便利条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程序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湖南惠泰为“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资金结构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建设实施,建设地点为湖南省湘乡市,该项目已获得湖南省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备案证明》(湘乡发改经开备案[2020]12号)。本募投项目原计划由湖南埃普特在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地块(湘(2019)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002959号《不动产权证书》)上实施,不涉及新征土地和厂房租赁。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计划总投资36,7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081万元,基本预备费2,3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354万元。

  公司拟对“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

  (2)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情况:

  ■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除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外,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资金结构的原因

  2021年以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产品订单及产能需求旺盛,为了统一规划、精益布局厂房,同时考虑到未来5-10年发展需求,公司拟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并建设厂房,对“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资金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产业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投资结构调整主要为项目内部工程建设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用之间的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程序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获得了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湘乡发改经开备案[2021]12号),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安全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在进行中。本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惠泰埃普特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埃普特”)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

  三、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治理框架、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改善整体经营质量,公司通过审慎考虑,决定注销惠泰埃普特。

  四、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惠泰埃普特对公司损益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注销后,惠泰埃普特的冠脉通路和外周血管介入产品相关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电生理产品相关业务由公司负责。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注销惠泰埃普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1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上述新增/续期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办理银行授信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惠泰埃普特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徐轶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徐轶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决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事宜。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书面授权人士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徐轶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7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755.3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6号)。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6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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