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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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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21-00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股东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陶婷婷发来的《关于豁免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申请》,上述股东申请豁免其与公司在收购江苏常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奥体育”或“标的公司”)签署《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时的相关股票锁定及减持承诺。

  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陶婷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股东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公司将上述豁免承诺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陶婷婷应通过嘉航信息将本次交易中收到的第二期交易价款中的2,000万元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宁波富邦股票。后陶婷婷向公司提出申请以个人名义履行《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购买股票义务,并保证更换购买主体后陶婷婷承接并履行《资产购买协议》项下所有嘉航信息的义务。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陶婷婷女士的告知函,陶婷婷已于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及4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宁波富邦股票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合计购股数量为1,953,96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6%,购买义务人购买“宁波富邦”股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义务已履约完毕。详见公司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购买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32)。

  陶婷婷作为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相关股票锁定及减持承诺内容为:上述购入的宁波富邦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买入之日起至利润补偿期间届满且净利润承诺方履行完毕《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或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如有)之日,如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净利润承诺不存在需要履行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或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的,则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买入之日起至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其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均遵循上述进行锁定。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陶婷婷持有的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进行直接或间接转让,不得直接或间接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管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陶婷婷的确认并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婷婷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没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三、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和背景

  公司收购常奥体育的过程中,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绑定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公司与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陶婷婷约定,部分转让价款用于购买宁波富邦股权,并对股份做出了一定的锁定和减持安排,以保证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业绩不达承诺、出现商誉减值情况,交易对手方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和赔付。

  在公司收购常奥体育之后,鉴于新冠疫情对标的公司业务的现实影响以及可能对体育产业产生的长远冲击,继续通过体育产业转型在战略上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且当前疫情背景下双方在经营理念、后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存有分歧,经充分探讨仍较难达成完全一致。现拟将原收购的常奥体育51.38%股权全部转让,以减少疫情下常奥体育经营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基于以上,根据《关于江苏常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其股权转让对价包含了标的股权处置价格以及标的公司可能触发的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转让协议生效后,陶婷婷不需要履行前次收购过程中《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等义务。(若本协议生效前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未实现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的,陶婷婷将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并有权相应抵减其本次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因此前述有关购入股票锁定期及减持安排的承诺可予以豁免。且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解除上述股份限售和锁定的约定,有利于增加陶婷婷回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履约能力,降低交易风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陶婷婷提请豁免上述承诺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陶婷婷持有宁波富邦股票1,953,961股。陶婷婷如后续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本次豁免陶婷婷的相关股票锁定及减持承诺亦有助于推动常奥体育股权转让事项交易进度,有利于提升陶婷婷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履约能力。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股东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陶婷婷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陶婷婷申请豁免相关股票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有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有关承诺豁免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如下:

  本次豁免股东陶婷婷相关股票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有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有关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600768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2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66号富邦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2日

  至2021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年4月5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1年4月7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及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其中议案1及议案2股东陶婷婷回避表决;议案4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单位)代理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个人)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66号富邦广场B座15楼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410500  87410501

  传真:0574-87410510

  联系人:魏会兵 岳峰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拟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利用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贸易公司5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贸易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

  (二)理财产品选择

  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标的包括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固定收益类或其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25,000万元(其中贸易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投资限额包含2020年度已经授权行使并仍在投资期限内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及授权期限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虽属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 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1、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部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授权全资子公司仅为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且上述委托理财品种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等高风险品种的投资。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日常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专项核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经营中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好、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前提下,灵活适量进行申购赎回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21-00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邦”)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为参考价,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29亿元。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相关书面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陶婷婷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股东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关于豁免股东承诺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陶婷婷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相关书面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炜、宋凌杰、魏会兵、陶婷婷、宋令波、许彬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21-00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屠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疫情之下公司战略转型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本次交易作价在参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权处置价格以及可能触发的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之和不低于原收购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股东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股东相关股票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有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 号》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以平等互利、公允合理的原则来指导定价,有利于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关联企业开展正常、连续、稳定的经营,有利于发挥贸易公司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额度内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效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购买理财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21-00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与常州叁零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叁零柒投资”)、常州灿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灿星基金”)、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运河基金”)、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枫云港”)、常州市九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久创投”)签署《关于江苏常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常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奥体育”、“标的公司”)51.3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叁零柒投资15.5322%,灿星基金9.9566%,大运河基金9.9566%,青枫云港7.9652%,九久创投7.9652%(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常奥体育股权。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婷婷系交易对手方叁零柒投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陶婷婷直接持有常奥体育28.72%股权,并通过常州奥蓝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常奥体育3.55%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婷婷回避相关议案表决。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陶婷婷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1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常奥体育51.3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叁零柒投资15.5322%,灿星基金9.9566%,大运河基金9.9566%,青枫云港7.9652%,九久创投7.965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2020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常奥体育评估值2.36亿元为作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51.3758%股权交易价格为1.29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常奥体育股权。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婷婷系交易对手方叁零柒投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陶婷婷直接持有常奥体育28.72%股权,并通过常州奥蓝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常奥体育3.5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陶婷婷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常州叁零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叁零柒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陶婷婷,陶婷婷现任宁波富邦董事、副总经理,常奥体育总经理,持有宁波富邦1.46%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前,陶婷婷直接持有常奥体育28.72%股权,并通过常州奥蓝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常奥体育3.5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陶婷婷、常州叁零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交易对方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方(陶婷婷)基本情况

  陶婷婷是叁零柒投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

  陶婷婷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陶婷婷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如下:

  ■

  (二)常州灿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常州市九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常州市九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财务数

  据。自然人杨清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介绍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常奥体育51.38%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公司将持有的常奥体育51.38%股权出售给叁零柒投资等交易各方。

  2、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公司运营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12日,宁波富邦与陶婷婷女士及其他各方签署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宁波富邦收购常奥体育55%的股权。2020年2月26日,标的资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后因增资扩股,宁波富邦持有的55%股权稀释为51.38%。常奥体育作为体育产业运营商,主要从事体育赛事的组织运营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营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马拉松、足球俱乐部运营、电子竞技等,公司收购完成至今,整体运营正常,但受疫情冲击相关业务运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6、其他情况说明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江苏常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自然人胡庄浩将以1,650 万元人民币认缴常奥体育的新增注册资本74.2558万元,并取得增资后常奥体育6.59%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宁波富邦持有的55%股权稀释为51.38%。

  本次交易前,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已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常奥体育提供担保、委托常奥体育理财情况,常奥体育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常奥体育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本次交易作价在参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2223号】,评估结论如下: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常奥体育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经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较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9,199.18万元,增值14,400.82万元,增值率156.54%。即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常奥体育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36亿元。常奥体育51.38%股权的评估值为1.2126亿元。

  经交易各方参考上述评估结论,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9亿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

  乙方一:常州叁零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常州灿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江苏省大运河(常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乙方四: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五:常州市九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陶婷婷

  (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1、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按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并确定的评估值2.36亿元为作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标的公司51.3758%股权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9亿元。

  2、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价款1.29亿元由乙方各方在收到(甲方按本协议第十七条记载的送达地址或邮箱寄出或发出书面通知后的第三天视为各乙方即收到该等通知)甲方发出的关于通知本协议已全部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尽管有前述约定,乙方一及丙方有义务通知其他乙方各方本协议已全部生效,并敦促其他各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毕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3、交易双方确认,根据乙方各方受让标的股权的情况及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乙方各方分别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的情况如下:

  ■

  4、鉴于乙方一实际控制人陶婷婷即丙方在前次交易中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之约定,将其取得的交易价款中的2,000万元用于购买了甲方股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合计购买并持有甲方1,953,961股股票(以下称“购入股票”),合计购买成本为2,002万元。经甲方协调,由丙方以其前述持有的购入股票向甲方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融资2,000万元,该等安排由丙方和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协议。

  丙方及乙方一不可撤销地承诺,丙方按照本款前述约定向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融资取得的2,000万元将全部用作乙方一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5、甲方和乙方一及丙方特别约定,鉴于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及乙方五为乙方一及丙方邀请的共同受让方,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完毕,乙方一及丙方对乙方二灿星基金、乙方三大运河基金、乙方四青枫云港及乙方五九久创投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对价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其应支付的交易价款的,则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一及/或丙方在前述付款期限届满后10日内支付完毕剩余全部未被支付的转让价款。乙方一及/或丙方基于前述约定代为支付的,应自行及时通知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的该乙方。

  (三)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接

  1、乙方各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1.29亿元(支付完毕包括,在任一乙方违约未按时支付其应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情况下,乙方一及/或丙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各方及标的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将标的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

  2、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的组织架构将由乙方各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再享有对标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3、甲方应配合丙方及标的公司在完成工商变更后(取回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当日视为变更完成)次日完成标的公司所有证章照等资料的移交。尽管有前述约定,基于上市公司内控治理及规范治理要求,甲方仍有权保留前次交易后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等财务资料、财务凭证),但甲方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自身及监管要求外披露及使用前述资料。

  (四)前次交易协议履行及协议效力

  1、交易各方确认,标的公司2019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高于《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丙方及其他《资产购买协议》确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方不存在需要履行盈利预测补偿的义务。

  2、基于前次交易甲方取得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8,425,000元,交易各方特别确认,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1.29亿元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受让方合计取得该股权最终承担的对价,该对价包含了标的股权处置价格以及标的公司可能触发的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同时,甲方和乙方一、丙方特别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原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不再履行,丙方及前次交易的相关方不再履行《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等义务。若本协议生效前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未实现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的,乙方一及/或丙方将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履行丙方及前次交易相关方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与之对应的,如乙方一及/或丙方履行了相应业绩补偿的,则乙方一有权相应抵减其本次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实现全体乙方受让标的股权支付的处置价格及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合计为1.29亿元。

  (五)过渡期安排

  1、交易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损益由乙方及标的公司目前除甲方外的其他股东享有或承担。

  2、过渡期内,未经交易对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丙方均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均不得在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上设置质权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除本协议另外约定外,交易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次交易。

  3、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内或本次交易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之日,交易各方均不得与交易对方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就标的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资产的出售、转让或增资扩股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接触、协商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

  标的公司于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

  享有。

  (七)税费承担

  1、因本协议之签署及履行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未能实施完毕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则中介费用由甲方及丙方各承担50%。

  (八)标的公司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产生员工分流安排问题(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除外)。

  2、交易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仅为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及履行。

  (九)违约责任

  1、交易各方均应遵守其声明和承诺,及时、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2、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股权处置限制及交易约束条款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仍未在催告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即在守约方发出解除通知后第三日自动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3、乙方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交易价款,如任一乙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该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三按日向甲方支付延期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至该任一违约乙方实际支付日或乙方一及/或丙方代为支付日。如任一乙方延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且乙方一及/或丙方亦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代为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在甲方按本协议记载的送达信息寄出解除通知之日(含当日)起第三日自动解除,该等情况下,除前述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外,乙方一及丙方应合计向甲方另行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对于已经收到的其他乙方各方的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在发出解除通知后次日按原各方汇款账户信息退回该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不计息)。但如前述乙方各方逾期付款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则甲方同意适当延长合理期限,但该等延期系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在前述豁免范围内。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未积极配合导致乙方及标的公司未能在该条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登记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合计按本次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或税务、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导致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的,则乙方同意适当延长合理时间,但该等延期系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在前述豁免范围内。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新冠疫情对标的公司业务的现实影响以及可能对体育产业产生的长远冲击,继续通过体育产业转型在战略上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且当前疫情背景下双方在经营理念、后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存有分歧,经充分探讨仍较难达成完全一致。通过剥离控股子公司常奥体育的股权,公司将减少常奥体育经营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独立董事亦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常奥体育的股权,常奥体育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六、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婷婷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为参考价,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29亿元。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疫情之下公司战略转型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的业务资格,具有专业的评估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疫情之下公司战略转型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本次交易作价在参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权处置价格以及可能触发的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之和不低于原收购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届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该交易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炜先生、宋凌杰先生、魏会兵先生、陶婷婷女士、宋令波先生、许彬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关联方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铝材”)销售原材料铝锭,系交易双方在过去业务往来中形成的长期经营性合作关系,此项关联交易是贸易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以平等互利、公允合理的原则来指导定价,有利于贸易公司与关联企业开展正常、连续、稳定的经营,有利于发挥贸易公司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贸易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交易将以平等互利、公允合理的原则来指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贸易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将发生向关联方富邦铝材销售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宋汉心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08 月 06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08 月 0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铝板材、铝带材、铝箔材、铝卷材的制造、加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总资产51,715.05万元,净资产25,628.1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325.73万元,净利润248.30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富邦铝材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贸易公司向关联方富邦铝材销售原材料铝锭,系交易双方在过去业务往来中形成的长期经营性合作关系,贸易公司在富邦铝材剥离出本公司以前一直对其进行原材料销售。

  此项关联交易是贸易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交易将以平等互利、公允合理的原则来指导定价,各方均按照市场公开价格进行跟踪比照,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将根据长江有色金属网每日行情报价,再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综合成本商定服务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旨在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促进本贸易公司业务及关联方生产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贸易公司规模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有利于贸易公司与关联企业开展正常、连续、稳定的经营,有利于发挥贸易公司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贸易公司在开展铝铸棒产品贸易的基础上拓展铝锭贸易业务,有利于形成企业的规模效应,预计该关联交易还将延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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