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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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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的通知,获悉爱康实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的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爱康实业未质押的股份数为134,822,000股,其中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份数为130,000,000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4,155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7.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8%,对应融资余额为20,377.01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31,726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8.8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7%,对应融资余额为50,494.31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及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8),公司2017至2019年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4、本次股份质押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1.45亿元减少为1.35亿元。

  2、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以及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3月27日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1.4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以及苏州中康电力于2021年4月3日与张家港农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1.3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的共保情况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苏州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1.45亿元减少为1.3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以及苏州中康电力于2021年4月3日与张家港农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1.3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本次担保的共保情况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苏州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1.45亿元减少为1.3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33.8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9.23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11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12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7.26%。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9亿元。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1.45亿元减少为1.35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木山精一博士为公司首席技术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在浙江湖州长兴县建设的HJT高效电池组件项目,目前一期2GW异质结电池及2.4GW组件项目中,2.4GW组件产线已于2020年8月底全部投产,一期220MW异质结电池项目全面进入批量化、大规模生产阶段。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需求,公司决定聘请木山精一博士为公司首席技术顾问,指导异质结光伏电池的技术提升和工艺生产管理,为组件技术提供技术研究咨询,介绍日本相关专家参与公司异质结电池项目研究工艺和生产等管理工作。木山精一博士的具体情况如下:

  木山精一,毕业于日本大阪大学,获得工学博士,松下清洁能源公司(原三洋公司)技术总监,太阳能研究所所长。于1980年起从事晶体硅太阳电池的研究,是日本最早研发晶硅太阳电池及量产技术并得以产业化应用的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制定了多项晶体硅太阳电池的行业标准。木山精一博士是日本异质结高效太阳电池领域资深专家,异质结电池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于1990年开始研究异质结高效太阳电池,并创造了转换效率25.6%的世界记录,对日本光伏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贡献。因其在异质结高效太阳电池领域的贡献,于2010年被评为特别研究员。曾荣获日本精密工学会技术大奖,国际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 革新奖等,发表论文100余篇,拥有技术专利80余项。现任日本精密工学特別名誉研究员(Honorary Fellow)。

  公司将充分发挥高端科研人才优势,以技术创新为导向,加大研发投入,依托项目,制定规划,提高公司整体科研技术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将技术创新及技术需求转化为具体项目,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聘请首席技术顾问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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