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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划向银行融资余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48,700万元,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授权董事长池正明先生签署相关融资文件。近日,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质押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抵押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东邦药业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等业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100万元,同时以东邦药业名下产权证编号浙(2019)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08532号、第0056142号位于临海市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16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及定期存单1,000万元(编号为浙B10052621)抵押给工商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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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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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前期授权,董事长池正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抵押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贷款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邦药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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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划向银行融资余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48,7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池正明先生签署相关融资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额度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继续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