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877,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4,84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031,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1,14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111,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031,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赵国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1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4%;反对2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0,936,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2%;反对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1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4%;反对2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0,936,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2%;反对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1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4%;反对2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0,936,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2%;反对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11,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0,976,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7%;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670,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0,936,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2%;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5%。

  以上议案 1-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1-3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赵国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