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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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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承诺到期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2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承诺到期履行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关于金投锦众及相关方承诺到期履行情况的告知函》,获悉金投锦众及其相关方承诺已于近日履行完毕。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内容

  根据金投锦众签署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满一年后至满三年前(以下简称“原承诺期”),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将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建设”)全部份额。届时,钭正刚先生将通过锦江集团和浙江恒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金投锦众全部财产份额,仍为金投锦众的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对金投锦众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将保持稳定。【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1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2019年5月5日,原承诺期满,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延续持有其在金投锦众的优先级合伙份额,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展期。

  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投锦众全部优先级合伙份额转让给金投建设,并分别于2017年5月5日和2017年5月15日告知我公司予以公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和2017年5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发生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和《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自此,金投建设持有的金投锦众的合伙份额已全部转为优先级合伙份额。

  2019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金投锦众《关于增加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承诺展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5月23日,该提案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收到公司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承诺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同意关于金投锦众回购承诺展期,金投建设延续持有在金投锦众的优先级合伙份额,锦江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展期,其中9亿元优先级合伙份额的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展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3亿元优先级合伙份额的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展期至2021年3月31日。

  根据金投锦众《合伙协议》的约定,钭正刚先生始终是金投锦众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股权稳定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造成变化。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锦江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义务已履行完毕,后续将进行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完成后,钭正刚先生将通过其控制的企业持有金投锦众的合伙份额,仍为金投锦众的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对金投锦众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将保持不变。

  三、其他说明

  (一)金投锦众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承诺履行完毕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影响。

  (二)钭正刚先生始终是金投锦众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股权稳定性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金投锦众及相关方承诺到期履行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2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请各位股东正确行使股东大会投票权,现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大会审议议案

  ■

  2、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7日9:00至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东洋 石睿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15 -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填写投票给候选人的票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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