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3月10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4),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实施股权激励。详见公司于3月11日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269,20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购买的最高价为17.5元/股、最低价为15.0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8,971.0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及《回购报告书》实施本次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何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爱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4、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闫思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