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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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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1-013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电子”)、西安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1年2月25日,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27期(开工专享)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85%/4.05%

  6、产品期限:92天

  7、起息日:2021年3月1日

  8、到期日:2021年6月1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含存款到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盛京银行向存款人归还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品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水平挂钩。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盛京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到期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即本产品不支持提前支取,存款人购买该产品资金不能随时变现。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预期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购买。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到期利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盛京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影响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盛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盛京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公示本产品相关信息,存款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企业网银端等其他电子渠道进行查询了解。

  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盛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盛京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盛京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盛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2,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46%

  (二)2021年3月2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DFJ2103089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20%

  6、产品期限:92天

  7、起息日:2021年3月4日

  8、到期日:2021年6月4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Libor利率水平为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发布的三个月Libor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公司本次出资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14%

  (三)2021年3月2日,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9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DFJ210309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9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20%

  6、产品期限:123天

  7、起息日:2021年3月4日

  8、到期日:2021年7月5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Libor利率水平为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发布的三个月Libor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10,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50%

  (四)2021年3月5日,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TLBB20210986)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25%

  6、产品期限:37天

  7、起息日:2021年3月8日

  8、到期日:2021年4月14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应在存款到期日或之后向杭州银行主动支取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EURUSD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

  (2)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产品(杭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本产品的收益情况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情况确定,计算规则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客户认购。

  (3)本产品采用到期支取的期限结构设计,产品冷静期后客户不得撤销认购,也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本金,不得向杭州银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4)除本产品协议(及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5)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产品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

  (6)如客户对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造成认购决策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7)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杭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情形时,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约定的存款本金和低档收益率。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4,5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03%

  (五)2021年3月5日,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TLBB20210992)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4,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2.00%-3.55%

  6、产品期限:365天

  7、起息日:2021年3月8日

  8、到期日:2022年3月8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应在存款到期日或之后向杭州银行主动支取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EURUSD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

  (2)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产品(杭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本产品的收益情况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情况确定,计算规则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客户认购。

  (3)本产品采用到期支取的期限结构设计,产品冷静期后客户不得撤销认购,也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本金,不得向杭州银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4)除本产品协议(及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5)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产品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

  (6)如客户对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造成认购决策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7)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杭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情形时,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约定的存款本金和低档收益率。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4,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92%

  (六)2021年3月8日,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DFJ2103126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5,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05%

  6、产品期限:47天

  7、起息日:2021年3月10日

  8、到期日:2021年4月26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Libor利率水平为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发布的三个月Libor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投资冷静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下限(如有);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1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43%

  (七)2021年3月8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95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1期03号187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5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82%-3.40%

  6、产品期限:187天

  7、起息日:2021年3月10日

  8、到期日:2021年9月13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期间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南京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11、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米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5)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商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6)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刷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促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成由于非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丁承担。

  14、书生电子本次出资95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22%

  (八)2021年3月29日,西安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9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A款1个月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XA0029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9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07%/3.47%

  6、产品期限:41天

  7、起息日:2021年3月30日

  8、到期日:2021年5月10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产品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如有)。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黄金。

  11、资金来源:西安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西安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西安子公司本次出资9,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7%

  (九)2021年3月30日,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 年第222 期(早春专享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5%/3.85%/4.05%

  6、产品期限:35天

  7、起息日:2021年4月2日

  8、到期日:2021年5月7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所有产品本息。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根据彭博页面“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EUR/USD 定盘MID 价格提供。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盛京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到期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即本产品不支持提前支取,存款人购买该产品资金不能随时变现。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预期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购买。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到期利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盛京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影响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盛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盛京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公示本产品相关信息,存款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企业网银端等其他电子渠道进行查询了解。

  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盛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盛京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盛京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盛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14%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2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1,004,5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23.00%。

  六、备查文件

  1、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21年2月25日签订的《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2、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于2021年3月2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3、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于2021年3月2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4、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于2021年3月5日签订的《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

  5、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于2021年3月5日签订的《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

  6、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于2021年3月8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7、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3月8日签订的《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8、西安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于2021年3月29日买入的凭证;

  9、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21年3月30日签订的《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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