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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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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义务人偿付完毕
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1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义务人偿付完毕

  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90082号),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或“标的资产”)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对应的应补偿现金为55,249.28万元。因此,业绩补偿义务人(即“汝州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七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212,492,826.5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前期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偿付业绩补偿款11,781,788.75元,未偿付金额为200,711,037.75元。经业绩补偿义务人申请并承诺,剩余200,711,037.75元业绩补偿款在2021年3月31日前足额付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申请业绩补偿款延期支付及相关安排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及相关公告。

  三、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足额偿付业绩补偿款200,711,037.75元,相关业绩补偿义务人2020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将积极关注业绩补偿义务人后续年度现金补偿义务的实施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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