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号)。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2021年3月30日,公司将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宝鸡分行”)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具体转存账户、金额、期限和利率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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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宝鸡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与兴业银行宝鸡分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纳入三方监管范畴(具体详见公司2021-005号公告)。
2、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金和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承诺不得对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上述定期存单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是在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进行定期存款。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