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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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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6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陶业先生、独立董事张少球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杨志先生、保荐代表人张瑾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9日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6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浦北县人民政府(浦北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签署《年出栏5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浦北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出栏5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项目。

  2、项目选址

  第一期项目选址在浦北县石埇镇八东村。(项目用地红线图以实测为准)

  第二、三期项目选址待定。

  3、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

  第一期:存栏1万头母猪场:

  建设存栏1万头基础母猪的繁育场,并配套公猪站、后备舍等;

  各场配套建设看护用房、检验检测、消毒隔离等配套设施用房,配套道路、水电、围墙等;

  第二、三期:育肥场项目(50万头):

  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工设施;

  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饲料车间、料塔、仓库、消毒烘干房等;

  4、土地租赁价格及使用期限

  土地租赁价格及使用期限以乙方与浦北县石埇镇八东等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转让合同》为准,租赁期限为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5、建设经营方式:乙方按规划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6、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7、违约责任:

  乙方在取得合法项目用地手续且甲方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通路、通电、通水工程后,超过6个月仍未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开工,满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建议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或承包户)终止与乙方签订协议。

  8、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涉及内容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诉讼: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判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判决做出后按判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包括育肥场、繁育场、配套设施等,做大做强公司生猪产业,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本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利于助力当地生猪稳产保供,带动当地农户科学养殖,推动当地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同时带动当地物流业发展,并促进当地畜牧、蔬菜、林果等行业生态循环发展,提升当地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6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和美”)与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及和美牧业股东山东和润农牧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签署了《借款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同意山东和美向和美牧业提供8,000万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和美牧业运营所需资金。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3、资助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5、利率与利息:

  (1)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当月山东和美实际银行贷款综合平均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计算。(例:本月山东和美实际贷款利率为年息5.25%,那和美牧业支付借款利率为=5.25%+1%)

  (2)利息支付:每月末付息一次。

  (3)利息计算口径:以月为单位,自月初1号到月末日均占用积数之和/本月天数为当月实际占用资金积数*借款利率=本月利息

  借款积数为负时,存款不计息。

  6、本金偿还:

  和美牧业应在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将借款本金汇入山东和美账号。和美牧业也可提前还款,利息按照和美牧业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7、还款保证:

  和美牧业股东山东和润农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21%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专项用于和美牧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9、2021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7月31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崔侃

  (5)注册地址:惠民县城工业路159号

  (6)经营范围:饲料购销;禽肉制品分割加工、冷藏、销售;肉鸡肉鸭孵化、养殖、收购、屠宰;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购销;兽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2、和美牧业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山东和美向和美牧业提供 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和美牧业运营所需资金,资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美牧业已归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3、和美牧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单位:元)

  ■

  4、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日,山东和美(甲方)与山东和润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山东省滨州市共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甲方与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于2021年4月1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和美牧业向甲方借款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合法持有和美牧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1%的股权。

  3、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和美牧业21%的股权,为和美牧业向甲方的8,000万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

  甲、乙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质押股权

  乙方为和美牧业履行《借款协议》提供担保,将其合法持有的和美牧业的21%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甲方。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的债权范围为甲方依据《借款协议》享有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到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乙方应将股权质押登记证书提交给甲方保管。质权自股权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待和美牧业履行完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10日内到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质押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之后的2年之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行使

  如和美牧业未能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质押股权,甲方行使质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甲方,甲方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2、乙方依照《公司法》、标的公司章程等依法办理股权质押的授权与批准程序,放弃以未获得该等授权与批准而主张质押无效、不成立的权利。

  3、质押股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不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权上再设立其他任何担保权益。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对质押股权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状况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允许甲方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和美牧业与山东和美在肉禽产业链存在协同作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带动山东和美饲料销量增长,提升山东和美的经营效益。

  本次财务资助由和美牧业股东山东和润农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21%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可控,同时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山东和美的饲料销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业务营运所需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由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股东山东和润农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21%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审批金额19,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6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二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随着经营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留存有一定的货币资金,在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产生部分临时性的自有闲置资金,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再使用,即适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单项产品投资期最长不超过 2021年12月31日。

  4、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12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闲置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子公司内控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所购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期限短、流动性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3、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7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同类市场价格水平等情况综合决定有关审计费用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军,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邹芳,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0.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7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逐项审议)

  6.01、董事:陶一山

  6.02、董事:陶业

  6.03、董事:黄国盛

  6.04、董事:郭拥华

  6.05、董事:孙双胜

  6.06、董事:李龙兵

  6.07、董事:江帆

  6.08、董事:余兴龙

  6.09、董事:张少球

  6.10、监事:刘宏

  6.11、监事:黄锡源

  6.12、监事:龙伟华

  6.13、监事:杨卫红

  6.14、监事:邓祥建

  6.15、高管:陶业

  6.16、高管:孙双胜

  6.17、高管:杨志

  7、《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3月30日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3月11日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1~议案12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上述议案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四)、(六)~(八)、(十)~(十三)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投资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4月23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沈娜

  (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5)邮箱:sn-fz@trsgroup.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4月27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7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关联方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唐投资”)、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田投资”)、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共同投资设立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

  唐人神长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2、为做大做强养殖产业,支持龙华农牧养殖业务,上述合伙人出资的100,000万元将以唐人神长银增资形式投入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生态”),增资前龙华农牧持有龙华生态100%股权。龙华生态、唐人神长银、龙华农牧拟签署《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龙华生态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1亿元,唐人神长银持有增资后龙华生态的99.0099%的股权(以下将上述股权称为“目标股权”),龙华农牧持有增资后龙华生态的0.9901%的股权。3、为确保平安汇通的预期投资收益、投资本金,龙华农牧同意按合同约定分期向平安汇通受让其持有的、实缴出资的上述唐人神长银的70,000万份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价款 = 转让本金总额 + 转让溢价总额),龙华农牧拟与平安汇通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远期转让合同》,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期间为7年,在转让期间内,龙华农牧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次向平安汇通支付转让本金,并分期向平安汇通支付转让溢价。

  4、为保证龙华农牧履行上述《合伙企业份额远期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龙华农牧拟与平安汇通、弘唐投资、友田投资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弘唐投资、友田投资同意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平安汇通未能根据《合伙企业份额远期转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弘唐投资、友田投资应当以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方式,使平安汇通得以实现对全部转让价款的获取,差额补足上限为转让价款。

  5、为进一步保障唐人神长银的有限合伙人平安汇通按“合伙份额转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从而得以顺利从唐人神长银退出,唐人神长银、唐人神、龙华生态拟签署《股权远期转让协议》,唐人神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由唐人神以本协议约定价格受让唐人神长银持有的龙华生态的部分股权。

  6、因弘唐投资的出资方为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其中陶一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业先生为陶一山的一致行动人,孙双胜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友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故龙华农牧、平安汇通、弘唐投资、友田投资、唐人神、唐人神长银、龙华生态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远期转让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7、2021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RNEL1A

  2、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911(集中办公区)

  3、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双胜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至目前弘唐投资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出资3,500万元,出资比例为70%;公司董事陶业先生出资1,450万元,出资比例为29%;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1%;弘唐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弘唐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MA4T6AUD83

  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龙华科技园8号综合楼第10层

  3、执行事务合伙人:龙伟华

  4、成立日期:2021-03-22

  5、经营范围:投资策划与管理(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短期财务行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至目前友田投资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李荣先生出资7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湖南省慧科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为2%;公司监事邓祥建先生出资7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出资1,440万元,出资比例为48%,友田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友田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9348XM

  2、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5、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6、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平安汇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汇通未持有公司股票。

  8、控股股东: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登记备案信息:平安汇通已取得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平安汇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MA4T0NHP6N

  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龙华科技园8号综合楼

  3、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4、成立日期:2020-12-22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至目前龙华生态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龙华农牧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龙华生态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龙华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779002842R

  2、地址:茶陵县下东乡金星村16组

  3、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4、成立日期:2005-08-09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龙华农牧总资产1,262,780,120.08元,净资产853,141,975.83元,2020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932,072,909.58元,2020年1-12月净利润为564,599,013.63元(已审计)。

  8、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出资4,5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龙秋华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龙华农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龙华农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MA4T729G2B

  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龙华科技园8号综合楼第12层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成立日期:2021-03-29

  5、经营范围:猪的饲养;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至目前唐人神长银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8%;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0%。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唐人神长银为公司并表子公司。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人神长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份额远期转让合同

  甲方(受让方):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甲方应于转让本金支付日,一次或分次向乙方受让标的合伙企业份额,自足额支付标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价款后,即享有乙方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份额。2、转让价款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1)转让价款 = 转让本金总额 + 转让溢价总额

  (2)转让本金总额 = 乙方实缴标的合伙企业份额出资部分

  (3)转让溢价总额=甲方未支付的转让本金 *转让溢价率 * 转让期间/360

  3、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在任何一个“转让本金支付日”或“转让溢价支付日”或乙方按本合同要求甲方提前履行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义务时,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的转让本金或转让溢价,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差额补足协议

  甲方: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将乙方1、乙方2均称为“乙方”。

  丙方: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乙方的差额补足义务

  差补义务的构成:为保障甲方按时足额收取“转让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在本协议约定的“差补条件”触发时,履行支付义务,为甲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2、如甲方按时、足额收取到“转让合同”项下全部的转让价款的,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差额补足义务即自动豁免。

  3、关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由乙方中的每位乙方彼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为:对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甲方既可向乙方中的任意一方主张,亦可同时向所有乙方主张。

  (三)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

  甲方1: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2: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将甲方1、甲方2均称为“甲方”。

  乙方: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甲方1、甲方2 差额补足责任的划分

  依据《差额补足协议》的约定,关于甲方在《差额补足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由甲方中的每位甲方彼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为:对于甲方在《差额补足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平安汇通既可向甲方中的任意一方主张,亦可同时向所有甲方主张。

  2、关于代偿份额的归属

  (1)按照《差额补足协议》,若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平安汇通将“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至乙方名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代偿金额所对应的“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合伙份额过户至甲方名下。

  乙方将代偿金额所对应的份额过户至甲方名下后,甲方不得对乙方主张相应债权,甲、乙双方之间因代偿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消灭。

  (2)若甲方1、甲方2 均代偿了相应债务,则双方按照代偿金额比例分配代偿总额所对应的“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合伙份额。

  (3)若甲方针对乙方应支付平安汇通的“转让价款”履行了部分或全部代偿义务,则甲方享有代偿总额所对应的标的份额的所有权利,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等,无论该代偿总额所对应的标的份额是否等记在甲方名下。

  (四)增资协议

  甲 方(被增资的目标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乙 方(新股东):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  方(原股东):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投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各方同意,乙方以现金增资方式对甲方进行投资,投资金额(即增资款)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部进入甲方注册资本。

  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1亿元,乙方持有增资后甲方99.0099%的股权(以下将上述股权称为“目标股权”),丙方持有增资后甲方0.9901%的股权,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投资资金用途

  各方一致认可并同意,乙方投资资金将专项用于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年出栏70.4万头养殖基地项目建设,若用于其他用途,需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五)股权远期转让协议

  甲  方(转让方): 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  方(受让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  方(目标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构成

  为保障“平安汇通”按时足额收取“合伙份额转让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触发时,履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在本协议项下,乙方所需承担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包括两部分:“股权转让溢价”支付义务、以及“股权转让本金”支付义务。

  2、“股权转让溢价”支付义务的触发条件

  如至“合伙份额转让合同”约定的任意一个“转让溢价支付日”(以下称为K日),因任何原因导致“平安汇通”未能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收到“合伙份额转让合同”约定的应由“湖南龙华”于该日支付的当期“转让溢价”,且“差补人”亦未按“差补协议”约定的时间(即:K日起2日内)足额履行差补义务的,则视为触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溢价的前提条件。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于K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溢价”。

  3、 关于“股权转让溢价”差补款项的计算公式

  当“股权转让溢价”差补义务触发时,乙方所应支付的当期股权转让溢价 = 【“平安汇通”于K日应收到的当期“合伙份额转让溢价”】–【“平安汇通”已实际收到的当期“合伙份额转让溢价”(包括:“湖南龙华”支付的当期“合伙份额转让溢价”、以及差补人针对当期“合伙份额转让溢价”所支付的差补款)】

  乙方应于每个K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当期的“股权转让溢价”。

  4、“股权转让本金”支付义务的触发条件

  如至“合伙份额转让合同”约定的任意一个“转让本金支付日”(以下称为H日),因任何原因导致“平安汇通”未能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收到“合伙份额转让合同”约定的应由“湖南龙华”于该日支付的当期“转让本金”,且“差补人”亦未按“差补协议”约定的时间(即:H日起2日内)足额履行差补义务的,则视为触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本金的前提条件。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于H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本金”。

  5、关于“股权转让本金”差补款项的计算公式

  当“股权转让本金”差补义务触发时,乙方所应支付的当期股权转让本金 = 【“平安汇通”于H日应收到的当期“合伙份额转让本金”】–【“平安汇通”已实际收到的当期“合伙份额转让本金”(包括:“湖南龙华”支付的当期“合伙份额转让本金”、以及差补人针对当期“合伙份额转让本金”所支付的差补款)】

  6、股权转让价款的用途约定

  关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溢价,专用于甲方向其有限合伙人“平安汇通”支付投资收益。

  关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本金,专用于甲方应向其有限合伙人“平安汇通”支付投资本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增资协议》、《股权远期转让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作价及评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尽快实现公司生猪出栏1000万头的目标,进而支持龙华农牧1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弘唐投资、友田投资作为唐人神长银合伙人,为龙华农牧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便于龙华农牧的融资以支持生猪养殖产业发展,抓住猪价高位运行的行业机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监事龙伟华及其配偶周毅伟为龙华农牧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茶陵县支行的 5,000 万贷款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龙华农牧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关联方弘唐投资、友田投资、平安汇通共同投资设立唐人神长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事项外,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龙华农牧与陶一山、陶业、孙双胜、邓祥建、龙伟华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龙华农牧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唐人神长银以现金增资形式投入龙华生态,龙华农牧、平安汇通、弘唐投资、友田投资、唐人神、唐人神长银、龙华生态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远期转让协议》,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龙华生态与龙华农牧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龙华生态与龙华农牧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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