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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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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21-009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及金额: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22.69%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增加约3.42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3.42亿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准确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3日,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诉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诉讼金额为龙凤公司22.69%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详见本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23号公告)。因本次诉讼争议标的为龙凤公司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原告于2019年7月17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龙凤公司为共同被告,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9-024号公告)。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2.69%股权归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二、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2.69%股权变更登记至江苏凤凰置业名下的手续,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协助。一审案件受理费49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1800元,由被告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9-046号公告)。

  2020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被告上海泰龙方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泰龙”方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裁定驳回凤凰公司的起诉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由凤凰公司、龙凤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06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情况

  2021年4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民终365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6800元,由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增加约3.42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3.42亿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准确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民终36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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