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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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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短持有期次日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月5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1年7月5日。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起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次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次日可能不同。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个交易账户赎回和转换转出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最短持有期,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基金份额满6个月,持有满6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0.6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57.50)÷1.0500=10897.62份

  B、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年(开放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10500.00元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0.6%。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1+1.5%)-10500.00×0.6%÷(1+0.6%)=92.5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2.55=92.5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92.55)÷1.150=9049.96份

  5.1.4 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

  ■

  ■

  (注:同一基金产品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具体以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5.2.2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5.2.4转换的基本规则

  每个交易账户转换转出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7.2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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