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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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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10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度
业绩预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持有的苏克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苏克公司”) 10%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基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的苏克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773号),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苏克公司后续能否实现评估预测指标存在不确定性,马腾公司持有的苏克公司股权公允价值未来存在变动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同意,马腾公司持有的苏克公司10%的股权在2020年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当期损益不纳入广西正和对上市公司业绩承诺的范畴。

  2021年1月29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7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公告显示,公司前期持有苏克公司10%股份,并将其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量。2020年12月,公司将其持有对云南正和债权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苏克公司5.659%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完成后,公司目前合计持有苏克公司15.659%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说明公司持有苏克公司股权的分类依据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确认大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说明公司持有苏克公司股权的分类依据及合理性

  2015年9月,中科荷兰石油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苏克公司股权赠予给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荷兰能源”)。2019年12月中科荷兰能源将其持有苏克公司10%股权转让给马腾公司。2019年11月14日,苏克公司转制设立股份公司,并在哈国 AIX 上市。2020年,苏克石油天然气公司更名为苏克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科荷兰能源将其受让的苏克公司10%股权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2019年12月中科荷兰能源将其持有苏克公司10%股权转让给马腾公司,因马腾公司对苏克公司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对苏克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管理层持有该项股权是以交易为目的。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规定,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管理层的持有是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云南正和债权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苏克公司5.659%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事项尚未完成,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董事会审批程序,2021年1月19日完成股东会审批程序。在2020年业绩预告中提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自于公司子公司马腾公司持有的10%的苏克公司股权因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变动损益。

  (2)报告期内确认大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苏克公司是AIX上市公司,符合当前市场有序交易条件。

  另根据公允价值层次及估值技术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苏克公司的公允价值确定属于第二层次输入值。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一)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二)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三)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四)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是指通过相关性分析或其他手段获得的主要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或者经过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输入值。

  2020年末,马腾公司基于苏克公司项目已经由勘探区块转为开发区块的事实,并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的苏克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773号),苏克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增加1,579,827.25万元,马腾公司持有苏克10%股权对应的评估增值部分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参考近期苏克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交易案例。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3月9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渝富”)委托通过资产信托计划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提供融资,业务存续期间,广西正和未按时支付融资利息。2021年3月10日,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与香港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科”)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香港中科间接控股的中科荷兰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荷兰石油”)将其持有的4.636%苏克公司股权,最终划入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指定的目标公司4.636%苏克公司的股权作价11,924万美元;交易对价为冲抵广西正和在信托计划项下截至2020年6月20日的欠息以及广西正和欠华融渝富的利息及财务顾问费共计11,924万美元。上述股权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9日已获深圳市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21年2月19日获得哈萨克能源部的批准。

  马腾公司持有苏克10%股权后续计量也将依据苏克公司项目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444,098,567.38元,其中成本59,360,068.30元,公允价值变动1,384,738,499.08元。

  (3)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同意,马腾公司持有的苏克公司10%的股权在2020年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当期损益不纳入广西正和对上市公司业绩承诺的范畴。

  会计师回复:

  结合年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我们获取了苏克油气田合作开发协议、苏克公司债转股协议,苏克公司确认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的债权性投资协议,苏克公司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与香港中科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股权交易获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哈萨克能源局批准的文件。苏克公司10%股权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估值及最近可参考的交易案例确认持有股权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目前公司2020年度现场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对苏克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进一步复核工作尚未完成,2020年度该项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金额将参考评估复核结果确定,最终结论以审计报告为准。

  2、公告显示,公司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应收款等主要资产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评估,预计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约9亿元到1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具体构成情况;(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或价值变动金额的具体构成情况;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1)公司按照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在考虑单项及组合的前提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坏账计提测算。经测算,2020年公司需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约2,500万元。具体组合计提比例如下:

  ■

  2)公司按照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政策,在考虑单项及组合的前提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进行坏账计提测算。经测算,2020年公司需补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约4,000万元。具体计提比例同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

  3)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商铺库存量大,据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区市场价格查询,柳州楼市暂时进入了小低潮。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公司账面投资性房地产2020年的公允价值变动约为-1.13亿元。

  4)公司与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2018年11月9日,晟视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公司,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泷洲鑫科未偿还的贷款3亿元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年3月21日,北京高院裁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三中院处理。北京三中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洲际油气向晟视公司偿还本金3亿元及逾期利息,洲际油气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本案的受理费1,873,190元亦由洲际油气承担。同时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高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50元,由洲际油气负担(已交纳)。

  晟视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高院起诉公司,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泷洲鑫科未偿还的贷款5亿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原告律师费和案件的诉讼费用。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于2020年9月30日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民初34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晟视公司偿还本金5亿元及利息、罚息;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晟视公司支付律师费100万元;洲际油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

  根据上述案件情况,参照或有负债的计提原则,公司对上述两笔案件计提预计负债78,600万元。

  5)关于公司油气资产减值测试,通过计算、预测公司油气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司油气资产在合并层面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公司油气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主要参数:原油销售价格,参考国际金融机构研究预测报告,获得多家权威公司预测的未来5年数据,取其加权平均数作为原油销售价格预测基础值,从第6年起增加通货膨胀的考虑,将含有通货膨胀率的原油销售价格增长率进行后续的原油销售价格预测;销售量,按照开发方案进行预测,储量、开采计划、开发方案均来源于专门评估机构出具的储量评估报告初稿,最终数据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储量评估报告定稿为准;折现率,参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规定的折现率。

  会计师回复:

  结合年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我们获取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表,测试了账龄的合理性,复核了洲际油气坏账计提过程并进行了可收回性调查;我们获取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的初稿,复核了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并对同地区同类型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询价;我们获取了获取与案件相关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向代理律师了解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其对诉讼案件涉及的争议事项和可能结果的判断,获取代理律师关于未决诉讼的专业意见,对涉诉事项涉及的预计负债进行了测算。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相关会计处理及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目前公司2020年度现场审计工作尚未结束,最终结论以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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