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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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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10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2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俊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种牛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肉牛产业,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鹏和”)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瑞丽鹏和与云县鹏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云牧业”)签订《进口肉种母牛(公牛)销售合同》,向鹏云牧业销售肉种母牛7,500头,肉种公牛50头(最终交货数量允许浮动±5%)。

  鹏云牧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葛俊杰先生、严东明先生、张富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对本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种牛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瑞丽鹏和发展中获得的经验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瑞丽鹏和与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富盛”)签订《云南鹏欣富盛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拟为鹏欣富盛新建的牧场提供代建管理服务,协议总金额为5,000.6万元。

  鹏欣富盛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葛俊杰先生、严东明先生、张富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对本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三、备查文件

  1、鹏都农牧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11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种牛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肉牛产业,满足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鹏和”)的发展需要,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丽鹏和近期与云县鹏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云牧业”)签订《进口肉种母牛(公牛)销售合同》,拟向鹏云牧业销售肉种母牛7,500头,肉种公牛50头(最终交货数量允许浮动±5%)。

  2.鹏云牧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二级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种牛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葛俊杰、严东明、张富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鹏云牧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二级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县鹏云牧业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幸福镇(云县高原特色农业循环经济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MA6Q3PYF5Q

  法定代表人:刘培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1月26日

  经营范围:牛的饲养及销售;活畜销售;农业技术研发及推广服务;青贮种植、加工及销售;生物肥料生产及销售;自有产房租赁;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情况

  鹏云牧业成立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为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履约能力分析

  此次肉牛交易的购买方是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的二级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进口肉种母牛(公牛)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云县鹏云牧业有限公司

  2、交易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的所有肉种母牛和肉种公牛都为新西兰、澳大利亚、乌拉圭或智利进口,其中肉种母牛7,500头,肉种公牛50头(最终交货数量允许浮动±5%)。肉种母牛价格为23,000元/头,肉种公牛价格为28,000元/头,合计17,390万元。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合同签订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购牛预付款;

  (2)实际数量交割时,根据乙方当月接受牛种数量和性别,基于本合同约定价格支付当月已接收种牛剩余70%货款;

  (3)合同规定最后一批交货时,根据实际交割数量和最终确定的可怀孕母牛进行计算剩余尾款,多退少补。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乙方按时付款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瑞丽鹏和与关联方鹏云牧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行为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从境外进口的优质肉牛在满足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的同时,为利用鹏云牧业的育肥场和当地农户的合作关系,增加本地优质肉牛供给以满足公司自身需求,弥补公司在云南当地育肥能力不足,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鹏欣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2.85万元(不含此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种牛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种牛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本次肉种牛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 源”)认为: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种牛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进口肉种母牛(公牛)销售合同》;

  4.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12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鹏和”)近期与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富盛”)签订《云南鹏欣富盛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拟为鹏欣富盛新建的牧场提供代建管理服务,协议总金额为5,000.6万元。

  2.鹏欣富盛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葛俊杰、严东明、张富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鹏欣富盛为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1幢8楼8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P941746

  法定代表人:刘培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2-3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木材采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肥料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严禁涉及转租房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谷物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区外分支机构:草种植;谷物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饲养;)(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情况

  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履约能力分析

  此次代建牧场的业主方是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云南鹏欣富盛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业主方(全称):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方(全称):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云南鹏欣富盛肉牛产业建设项目包括:寻甸凤合(草坝子)示范牧场项目、临沧市耿马城子牧场项目、临沧市耿马关弄牧场项目、芒市优质肉牛产业基地项目、保山市杨柳乡优质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临沧市云县山水牧场项目。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双方签订代建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业主向代建方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暂定总价的20%作为代建工作的启动资金;

  (2)项目开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业主向代建方支付至代建管理服务费暂定总价的50%;

  (3)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业主向代建方支付至代建管理服务费暂定总价的97%;

  (4)项目完成所有结算后,业主向代建方支付至代建管理服务费结算总价的100%。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瑞丽鹏和与关联方鹏欣富盛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行为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鹏欣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2.85万元(不含此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本次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认为: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云南鹏欣富盛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

  4.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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