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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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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新能凤凰82.5%股权事项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新能凤凰82.5%股权事项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新能凤凰82.5%股权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凤凰”)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现对该公告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凤凰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凤凰与交易对手方廊坊华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根据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新能凤凰与交易对手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经营性往来余额为对新奥股份的应付账款6,640,862.84元,按照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双方经营性往来对应的业务将按照已签署的商务合同继续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凤凰将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7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新增临时议案的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集团”)提出的书面申请,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联泓集团提议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联泓集团持有公司531,8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77%,符合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人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因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宜,调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联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4月15日14: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联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提议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审议《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1509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8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8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如适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9:3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 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 注意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会场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

  2、 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 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2

  2、投票简称:联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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