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14: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由卢国纲副董事长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574,844,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5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567,367,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9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7,476,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46%。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192,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7%;反对1,6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9,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133%;反对1,6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86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允臣、林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