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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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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应收账款回款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通过向比克电池采购抵账、变现销售方式,加快应收账款回收,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30日,已向比克电池采购电芯5,180.00万元,该等应付采购款与应收账款等额抵消后,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584.56万元。

  2、 深圳比克针对一审判决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争议金额为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二审尚处于受理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此前已多次披露关于公司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比克”)(合称“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回款及诉讼进展情况,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现将公司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抵减及诉讼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比克电池应收账款抵减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向比克电池采购行业标准规格圆柱电池产品并自行销售的方式,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已向比克电池采购电芯5,180.00万元,采购价格系双方根据同期市场价格协商而定的公允化价格,上述应付采购款与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等额抵消后,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584.5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电芯已依据市场价格折价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部分货款已收回。本次采购抵账和变现销售所产生收益将一定程度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

  二、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比克电池相关诉讼均已经一审法院审结,公司关键诉讼请求均获支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2020-053)。近日,原一审被告深圳比克针对(2019)鄂0703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以原一审原告湖北容百为被上诉人,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将应当支付的货款人民币1,455.10万元扣减30,000元,同时请求将逾期付款损失期间的计算方式改判为“自原告将建信融通的商业票据给付给上诉人时开始起算”。

  因二审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不确定。

  三、相关应收账款风险因素提示说明

  1、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并获得裁定支持,但由于可能不是第一顺位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

  2、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判决执行情况、比克电池的经营状况与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全额计提,将对公司2021年净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公司后续将根据剩余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积极追缴全部剩余应收款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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