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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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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30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4:5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公司总部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莫菲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7,637,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6,87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6,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68,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6,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董事苏兼香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7,636,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6,813,828股)及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954,972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36,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咸文、黄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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