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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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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50%。截止基准日2020年度已实现收益70,883,293.63元,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35,441,646.8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4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1年4月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1年4月6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1年4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4月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场内简称:转债基金)

  基金代码: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3月3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1年4月1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1年4月1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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