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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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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严世明先生及配偶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严世明先生的配偶沈秋君女士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沈秋君女士于2020年3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800股,2021年3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800股,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公司核查,该行为系沈秋君女士个人操作,是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严世明先生声明并不知晓其配偶沈秋君女士上述股票交易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上述交易累计产生收益8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秋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严世明先生及其配偶沈秋君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规定,沈秋君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00元由董事会收回并已上缴公司。

  2、上述短线交易操作系沈秋君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严世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沈秋君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严世明先生及配偶沈秋君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同时,严世明先生声明其事先并不知晓沈秋君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沈秋君女士亦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严世明先生及配偶沈秋君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监事严世明先生配偶沈秋君女士上缴收益的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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