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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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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旭宁先生,总经理杨宁宁女士,财务总监裘剑调先生,独立董事韩世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2.3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2.03%;预留股票期权2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3.3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0.31%。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九阳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99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附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阳股份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九阳股份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骨干人员

  本次涉及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九阳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2.35%。其中首次授予1,56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2.03%;预留24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3.3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716.90万股的0.31%。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相关说明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七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1.99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21.9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大于等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大于等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为每股21.3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为每股21.99元。

  (二)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适当的股权激励价格不仅能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激发人才动力,同时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

  在行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公司认为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有效留住人才,激励核心骨干人员发挥更大的创造力、保持积极性,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快速发展。针对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次激励计划在以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该部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重要的管理、研发、营销等工作,对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关键作用。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定的折扣,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让激励效果最大化,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虽会产生股份支付费用,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激励性角度看,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基于以上目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为每股21.99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21.99元/股。

  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附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小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九阳作为国民健康品牌,公司不断引领行业发展方向,27年来始终专注健康饮食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内优秀供应商和经销商资源、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优良的行业口碑,树立了公司在业内外良好的品牌形象,逐渐实现了“九阳=豆浆机”向“九阳=品质生活小家电”的战略与品牌提升转型未来,公司仍将继续专注小家电主业,聚焦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创新落地市场主流产品和品类。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历史业绩,为保持竞争力、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能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3%、56%;与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2023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将分别不低于5%、16%、3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费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设定的考核指标符合公司目前积极向好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九阳股份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二)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股票期权各期的行权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三)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五)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3月3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79元(公司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63%、23.62%、23.85%(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0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5,886.06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1年4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八)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缴款金额、《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五)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六)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二)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过户回购股票或定向发行股票。

  (四)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五)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前后方案的修订情况对比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旭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2、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韩世远、刘红霞、邬爱其、金志国、汪建成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2,374.76万元,同比上升20.02%。

  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762,633.04万元,同比上升20.86%。

  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186,775.84万元,同比上升26.50%,销售费用率16.64%,同比上升0.85个百分点;管理费用39,810.49万元,同比上升2.37%,管理费用率3.55%,同比下降0.61个百分点,研发投入34,584.19万元,同比增长4.68%。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6,286.88万元,同比上升13.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008.00万元,同比上升14.07%。

  2020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929.81万元,同比上升60.36%。

  4、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5、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67,169,000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6,000股,即767,033,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07号《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9、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08号《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0、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旭宁、杨宁宁、韩润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09号《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2、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0号《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13、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6万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6,716.90万变更为76,703.3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716.90万股变更为76,703.30万股。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79,9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1号《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6、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姜广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2号《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17、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姜广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姜广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a.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b.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c.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调整;

  d.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e.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f.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g.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h.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i.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j.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k.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l.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m.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n.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3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16日(周五)下午15:0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5号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2,374.76万元,同比上升20.02%。

  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762,633.04万元,同比上升20.86%。

  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186,775.84万元,同比上升26.50%,销售费用率16.64%,同比0.85个百分点;管理费用39,810.49万元,同比上升2.37%,管理费用率3.55%,同比下降0.61个百分点,研发投入34,584.19万元,同比4.68%。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6,286.88万元,同比上升13.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008.00万元,同比上升14.07%。

  2020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929.81万元,同比上升60.36%。

  3、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67,169,000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6,000股,即767,033,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5、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自查结果显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良好,未出现内部控制规则失灵或缺位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9、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冯伟等18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将对杨力薇、成建、程辉、赵晓光、李鸿锦、袁野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3元/股;对冯伟、陈宗浩、韩振华、胡珊珊、王俊、王毓吉、薛鹏飞、苑秀彩、陈振华、苗忠良、宋飞、胡文飞等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冯伟等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10、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冯伟等共18名股票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将对1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6,716.90万元变更为76,703.3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716.90万股变更为76,703.30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1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1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1号《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3、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2号《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14、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5、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16、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和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3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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