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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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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9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9日

  至2021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张知烈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2021-01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 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 13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谭建国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谭建国,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淮安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MBA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国南光集团江苏南光国际贸易公司会计,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

  征集人谭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4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本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收件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441

  电话:0510-86605508

  传真:0510-866055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谭建国

  2021年4月1日

  附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将视委托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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