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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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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使用3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本理财计划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1、招银理财招睿增利B款2号6个月封闭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招银理财招睿增利B款2号6个月封闭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661002)

  1、产品名称:招银理财招睿增利B款2号6个月封闭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2、产品代码:661002

  3、运作方式:封闭式

  4、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且不设止损点。在理财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后,计算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5、认购起点:100元起,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6、产品规模上限:10亿元

  7、产品规模下限:5亿元

  8、成立日/认购登记日:2021年3月31日

  9、预计到期日:2021年9月28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

  10、产品期限:181天(2021年3月31日-2021年9月28日)

  11、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包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12、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2个工作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3、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4、托管人/销售服务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理财计划费用及其他费用:

  (1)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10%/年;

  (2)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25%/年;

  (3)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

  (4)浮动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浮动投资管理费。理财计划终止日为计提评价日,年化的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计提超出部分的80%为浮动投资管理费;

  (5)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6)延期清算期间,本理财计划不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

  (7)认购费: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无需支付认购费

  16、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投资目标

  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并可适度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本理财计划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利率走势的判断,加强信用风险把控,做好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资产的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理财资金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资金拆借、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央票、企业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私募债、永续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二级资本债、债券基金等标准化债权资产;

  信托贷款(含可续期贷款)、同业借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附回购)、承兑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两融收益权股权收益权转让(附回购)、信贷资产流转、交易所挂牌债权资产、可续期贷款/永续债权资产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如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产品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本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可能包括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符合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本理财计划可能与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3、投资比例

  各投资品种占净资产的计划配置比例如下:

  ■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六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4、投资限制

  (1)对本产品的集中度要求如下:

  A、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单只证券、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10%。

  B、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致使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2)本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不超过200%(如监管有最新规定的参照监管规定调整)。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0.42亿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计3亿元,占最近一期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的4.2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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