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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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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中科”)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或“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万里红78.33%的股权,并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一、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1、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2、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并于2020年9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4、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收到《关于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1】第5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就《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等文件。

  5、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6、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210783号),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万里红的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全国相关地区均制定了行程报备、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使得各地区间的人员流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各中介机构的核查、审计等工作均受到较大影响,无法按照原计划推进相关审计及其他核查工作。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特申请将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3月31日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报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新冠疫情对公司本次重组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和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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