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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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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08
转债代码:113588 转债简称:润达转债
转股代码:191588 转股简称:润达转股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持有武汉优科51%股权,公司与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承担49%的担保责任,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2)公司持有昆涞生物60%股权,公司与昆涞生物股东沈坤雪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昆涞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昆涞生物股东沈坤雪承担40%担保责任,即公司最终承担60%的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由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1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30.6%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29.4%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胡潇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杨三齐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曾青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7.0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钱学庆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4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胡雄敏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许啸龙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上海润达榕嘉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公司对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3,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公司已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预计2020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2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1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医疗”)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83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熊冬和先生于2021年2月28日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武汉优科51%股权,公司与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承担49%的担保责任,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4、公司于2021年3月4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鑫海”)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于2021年3月4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益信”)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1年3月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30.6%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29.4%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7、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润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奋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为山东鑫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胡潇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杨三齐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曾青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7.0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0、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为惠中医疗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1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润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为惠中医疗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为杭州润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诊断”)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5、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生物”)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的借款人民币9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6、公司、钱学庆先生于2021年3月26日为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达榕嘉”)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3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由钱学庆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4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胡雄敏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许啸龙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上海润达榕嘉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7、公司、沈坤雪先生于2021年3月26日为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涞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昆涞生物60%股权,公司与昆涞生物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昆涞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昆涞生物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昆涞生物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60%的担保责任。

  18、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为云南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2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1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9、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1年3月26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润达”)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开具的国内信用证人民币320万元中的25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0、公司、熊冬和先生于2021年3月26日为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武汉优科51%股权,公司与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承担49%的担保责任,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科光路8号B幢502室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7,76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70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8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50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0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0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6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0,00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00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995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00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99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9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018号2幢2层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临床检验器械、监测仪及配套试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范围详见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28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62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5,0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66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2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0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9,82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33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618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7,80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494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8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15栋3层301-302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医疗器械技术研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21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77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5,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77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43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32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51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9,23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16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47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16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065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03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装卸搬运;专用设备修理【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洁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0,23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90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3,73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3,90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32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6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0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0,7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60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2,3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1,60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104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8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3,07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8,45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6,4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8,44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4,62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70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8,95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3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3,459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2,36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6,57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0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药检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医疗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3,0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86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2,5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16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84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21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5,82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62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4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05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7,5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72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0,32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82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2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1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8,41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2,57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2,41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83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0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昌区宝通寺路20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五期(西区)第4幢2层3、4、17、18、19号、第4幢3层1、2、3、4、18、19、20号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I类批发(或零售);医疗器械II、III类批发;医疗器械的租赁、安装、维修;汽车销售;食品药品检验仪器安装、维修及批零兼营;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批零兼营;实验室设备、计量检定设备、生物化学试剂(不含危化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家用电器、智能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的批零兼营;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8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09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6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02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7,71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9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2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6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67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2,52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40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408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服务:医疗管理咨询(除诊疗),医学诊断技术、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医疗机械的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温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温设备的租赁,汽车租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6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0,0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10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0,10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89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6,40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6,82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49,15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6,82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57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4,37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8层05室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科技、生物科技、机电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自有设备租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汽车租赁;销售医疗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产品,机电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0,67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82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87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41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4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3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5,45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65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4,58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798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18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1078号11幢C区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1,77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7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37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5,40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92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4,13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15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3,8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15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5,98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92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880号V077

  法定代表人:钱学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办公用品、教学科研实验室仪器、生物试剂(除医用生物试剂、兽用生物试剂及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建筑装饰材料零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7,55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00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4,58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55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4,42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1,19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59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3,284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8,1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600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15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B区109室

  法定代表人:沈坤雪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咨询,健康咨询,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销售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仪器仪表,汽摩配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工艺礼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92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16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4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16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76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57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5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77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20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2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57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12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祝路87-1号306、307、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86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55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3,48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30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0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8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2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8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9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6,87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34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9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548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875619ESX05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须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3、被担保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熊冬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127XY2019024117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熊冬和)双方同意:对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5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53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对贷款中49%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47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4、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5、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6、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3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奋斗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8、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9、被担保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10、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贷款期限:五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11、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2、被担保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3、被担保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99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四、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五、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4、被担保人: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35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钱学庆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5、被担保人: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沈坤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沈坤雪)双方同意:对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贷款额度为600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60%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6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对贷款中40%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4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16、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56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国内信用证实际开证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

  (二)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三)依据本条上述第(一)、(二)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一)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二)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三)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四)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五)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95,17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7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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