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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4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4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任浩先生、江乾坤先生、范红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16,68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004,000股(含本数)。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三十五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99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结果,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拟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或使用募集资金的子公司后续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公司将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定于2021年4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长土先生:196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高级总裁研修班结业。曾任慈溪市小安镇长源五金厂员工,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王长土先生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包括慈溪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会长、宁波杭州湾新区商会副会长、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行风义务监督员、慈溪市人大代表等。

  王长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庆为父子关系,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43%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0.00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51.67%;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王长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王庆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长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闻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王庆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土为父子关系。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33%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王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殷丽女士: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职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商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殷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丽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7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殷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李增光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金融学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增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增光先生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83%;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李增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浩先生:195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曾任同济大学同济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委员会主任,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产业园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浩先生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华鑫置业(集团)公司董事。

  任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任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江乾坤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公司金融)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助理,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温州市平阳县金融办副主任(温州金改“百人计划”第一批成员)。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及公司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主要社会兼职包括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乾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江乾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范红枫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慈溪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书、浙江省慈溪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律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范红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范红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9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500.40万股。假设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4,168.40万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5,999.92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根据盈利预测,公司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26.22万元,预测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5.15万元。

  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上述2020年度预测数据为基准,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6、2020年4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现金分红,共计2,100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度依然分配2,100万元现金红利,并假定于2021年6月派发完毕。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8、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表格中指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客户、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项目投产后,将扩大公司高性能紧固件、大型冲焊件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品牌,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的人才储备

  人才是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保障。公司专注于汽车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具备较强的配套开发、生产制造能力。公司通过长期积累,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才;同时,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凝聚了一个优秀的人才团队,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持。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公司现有内部管理人员,并少量引进外部优秀行业人才协助募投项目的实施。

  2、公司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的技术基础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和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持续加大创新投入,通过自主研发、院校合作和参股日方合资公司等方式,积极吸收先进的技术经验,在长期的研发实践中形成了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技术能力不断提高。长华股份和武汉长源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宁波市企业研究院。

  目前,汽车行业竞争格局已经基本稳定,各整车厂只有通过不断开发安全性高、节能环保、轻量化的新车型抢占存量市场份额并发掘新的市场需求,这就要求零部件厂商能够迅速满足客户配套开发需求,将设计制造理念转化为技术成果,进而进入生产流程,并迅速推向市场。对于一级供应商,整车厂通常要求具备合作开发的能力,满足新车型的试制需求。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投入,基于与整车厂长期的合作经验,形成了一套能够及时满足整车厂需求的产品配套开发管理体系,能够迅速调动技术、采购、生产等部门进行协作,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大大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实现与整车厂的同步开发,将新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3、公司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的市场基础

  出于对汽车安全性的特殊要求和整车厂对生产稳定性的要求,主要品牌整车厂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设有严格的准入限制,且这种合作关系一经确定会保持稳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东风本田、一汽大众、上汽通用、广汽本田、日产中国、东风日产、上汽大众、广汽三菱、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等国内主要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集团、江铃汽车等国内主要自主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各类整车厂提供上千种紧固件和冲焊件产品。近年来,公司荣获一汽-大众“A级供应商”、“质量最优奖”;上海通用“最佳支持供应商奖”等客户奖项。

  因此,长期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使公司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的市场基础。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可能被摊薄的即期收益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内部审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拓展现有市场,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来三年公司将在巩固并提升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对现有生产装备进行产能提升和自动化升级,有效解决现有产能瓶颈,提高劳动效率、产品质量,促进公司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改善产品结构,完善产业布局,提升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加大研发投入,以公司研发中心为基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更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人才平台,拓展与客户的技术开发合作,完善科研成果产业化机制,提高产品的技术与品质竞争力,进而增强公司的综合优势,降低经营风险,显著提升公司在国内外的行业地位。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建立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或“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或“公司”)于 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特别提醒:春季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政策随疫情变化而变化的客观情况,请各位欲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密切关注宁波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码、出示行程轨迹、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法: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或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现场登记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车斌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电子邮箱:cb@zjchanghua.com

  邮政编码:315324

  (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有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4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1人。现提名张永芳女士、吴畑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16,68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004,000股(含本数)。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三十五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99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永芳女士:199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董事长秘书、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

  张永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芳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张永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吴畑畑女士:198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科副科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企管科科长,现任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吴畑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畑畑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吴畑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4月25日届满,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王玲琼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王玲琼女士将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王玲琼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玲琼女士:198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宁波大学EMBA课程结业。曾任浙公司前身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总经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行政副总经理等职务。

  王玲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玲琼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7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89%;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王玲琼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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