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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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月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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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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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顾月勤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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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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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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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1、2、4,关联股东上海秉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顾月勤、邬思凡回避表决。
3、 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陶云峰、邵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