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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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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67,169,000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6,000股,即767,03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从事小家电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自主研发、设计、销售及自有品牌运营。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品质生活的追求,以及消费升级的深入推进,催生了消费者对精致、便捷、高品质小家电产品需求的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公司主要产品均位列行业前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目前,95、00后已成为新时代主流消费群体,而年轻人主要依赖网络购物,并对新事物、新渠道、新生活方式的接受速度较快,同时也要求更高,公司积极探索新品类、新渠道、新媒介等,最大程度的探索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以满足千禧一代消费群体的新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2,374.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0.02%;其中,西式电器类产品取得较好增长,食品加工机类产品、营养煲类产品和其他产品保持着平稳发展,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762,633.04万元,同比上升20.86%。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

  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186,775.84万元,同比上升26.50%,销售费用率16.64%,同比上升0.85个百分点;管理费用39,810.49万元,同比上升2.37%,管理费用率3.55%,同比下降0.61个百分点,研发投入34,584.19万元,同比增长4.68%。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6,286.88万元,同比上升13.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008.00万元,同比上升14.07%。

  2020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929.81万元,同比上升60.36%,主要系本年营业收入增长且回款较好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小家电行业,努力实现业务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在社交电商、在线直播、O2O新零售等不同领域实现跨界运营,让品牌、产品、用户无缝联接。

  研发智造领先  聚焦主流品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的储备与产出工作。2020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探索研发具有前瞻性的创新型技术、聚焦主流刚需品类、完善研发体系和制度、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切实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权2,227项(其中发明申请307项,实用新型1,710项,外观设计申请210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专利技术8,378项(其中发明专利427项,实用新型6,846项,外观专利1,105项),这为公司未来能够持续创造具有核心优势的领先产品奠定了坚实基础。

  科技驱动产品力,设计提升产品力,供应保障产品力,选择市场需要的“新赛道”是长期发展之道,这需要技术、设计和工匠精神的融合统一。公司自建的三级研发体系,以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小家电产品需求为目标,并及时捕捉市场的新需求且做出迅速反应,持续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2020年,公司继续集中力量聚焦不用手洗的破壁机和豆浆机以及无涂层的蒸汽饭煲等主流刚需品类,并努力将上述优势产品系列化,丰富其在不同价位尤其是主销价位段的布局。与此同时,公司还尝试与高流量萌潮品牌IP跨界合作,推出了以LINE FRIENDS、可口可乐为代表的潮流新品,吸引了众多Z世代年轻用户的关注与购买,通过此类品牌IP合作可以吸引更多年轻群体进一步关注国民健康品牌——九阳。

  品牌精准传播  渠道跨界融合

  近年来,公司的品牌定位和传播方式也越来越年轻化,主动精准化全链路的传播方式触达目标群体,并以此努力提升链路上的转化率。当直播短视频成为“标配”,内容和创意就尤为重要,主动迎合5G移动互联发展新趋势,统筹运用各种途径,高频高质的与粉丝、用户、消费者进行高效互动沟通,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提升新时代主力消费群体对品牌的认知度、忠诚度和购买意愿。

  为适应新经济发展趋势,公司积极与各大主流直播平台进行合作,及时抓住了在线直播的机会,搭建完成了系统化的公司直播体系,主要由明星网红、KOL(意见领袖)、KOC(意见消费者)和店铺导购自播组成。

  2020年,公司积极布局和拓展线下新零售渠道,推进Shopping Mall为代表的高端品牌店建设,探索出了在线下高成本、高客流、高价值渠道的运营之道,数字化经营也在逐步完善中,主动适应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展趋势,逐渐淡化模糊传统渠道的定义与分工,构建全渠道发展策略,搭建完成了内容种草、线下体验、线上下单、就近配送、上门服务等丰富的新零售O2O购物体验闭环,拉近了与消费者、用户、粉丝的距离,为未来深度挖掘数字经济价值积累了宝贵的大数据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杭州九阳公司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22号大街36号的六处不动产及土地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杭州九创公司,股份占比100%,杭州九创公司自成立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2020年9月27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杭州九阳公司出资5,000,000元新设成立全资孙公司丽水九创公司,股份占比100%,丽水九创公司自成立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该额度以累计发生额度为计算标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此类理财产品具备安全性高、风险低等特点,一般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购买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等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指的风险投资产品,亦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2020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35.04亿元,期间取得投资收益5,770.77万元,提高了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及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季度汇总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实施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1年4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需回避表决。议案3、4、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邬爱其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第3、4、5项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银海街760号

  九阳工业园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银海街760号九阳工业园证券部

  联系人:缪敏鑫

  电话号码:0571-81639093   0571-81639178

  传真号码:0571-81639096

  电子邮箱:002242@joyoung.com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会议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2

  2、投票简称:九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九阳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

  特别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由于公司近年来外销业务占比逐年增高,公司进出口货物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近年来汇兑损益金额的波动较大。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

  3、投资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4、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6、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 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5.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汇率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内部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财税管理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5、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九阳)、控股子公司尚科宁家(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科宁家(中国))拟分别与公司关联人JS Global Trading HK Limited 及深圳尚科宁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其中销售168百万美元(按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采购2.5亿元。2020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551.18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旭宁、杨宁宁、韩润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百万美元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JS Global Trading HK Limited

  公司住所:21ST FLOOR 23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香港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港币

  注册日期:2018年4月26日

  主营业务:制造业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019年度,JS?Global?Trading?HK?Limited实现营业收入0美元,利润总额-7,242,94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10,981,942美元,净资产-6,614,075美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度,JS?Global?Trading?HK?Limited实现营业收入188,483,499美元,利润总额9,949,129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29,341,702美元,净资产18,576,342美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尚科宁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5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日期:2018年03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韩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XM057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东路幸福城商业大厦A701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电子软硬件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上门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019年度,深圳尚科宁家科技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295,214元,利润总额5,353,94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7,966,513元,净资产7,929,843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度,深圳尚科宁家科技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563,339元,利润总额7,653,58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7,186,322元,净资产13,505,046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JS Global Trading HK Limited、深圳尚科宁家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宁先生控制的企业,杭州九阳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杭州九阳向JS Global Trading HK Limited销售商品构成关联交易。

  尚科宁家(中国)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尚科宁家(中国)向深圳尚科宁家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不构成潜在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销售协议

  甲方:JS Global Trading HK Limited

  乙方: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承诺与保证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并依本合同之条款全面履行的义务。

  第二条产品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产品销售国或销售区域(指有关进口国及其他区域,下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产品质量、产品认证等要求。

  第三条数量与订单

  甲方自合同签订且样品确认合格后,委托乙方开始生产。产品的具体数量由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确定。

  第四条成交金额

  2021年成交金额预计不超过168百万美元。

  第五条结算方式

  以美元支付每笔采购订单的价款,支付方式包括承兑、电汇等形式。

  第六条协议期限

  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采购经销协议

  甲方:尚科宁家(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尚科宁家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经营范围

  本协议界定甲方为乙方在中国范围内经销产品的独家且唯一的经销商,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推广并销售经销产品。

  第二条成交金额

  预计2021年成交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0万元。

  第三条结算方式

  以人民币支付每笔采购订单的价款,支付方式包括承兑、电汇等形式。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助于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业绩增长。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冯伟、陈宗浩、韩振华、胡珊珊、王俊、王毓吉、薛鹏飞、苑秀彩、杨力薇、成建、程辉、赵晓光、李鸿锦、袁野、陈振华、苗忠良、宋飞、胡文飞共1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原因

  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冯伟、陈宗浩、韩振华、胡珊珊、王俊、王毓吉、薛鹏飞、苑秀彩、杨力薇、成建、程辉、赵晓光、李鸿锦、袁野、陈振华、苗忠良、宋飞、胡文飞共18名已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1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万股。

  (二)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的,则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1元/股。2019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每10股派8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10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半年度每10股派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0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每10股派5.8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将对杨力薇、成建、程辉、赵晓光、李鸿锦、袁野共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3元/股;对冯伟、陈宗浩、韩振华、胡珊珊、王俊、王毓吉、薛鹏飞、苑秀彩、陈振华、苗忠良、宋飞、胡文飞共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9,080元,即上述已离职对象应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共计79,080元。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本次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后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冯伟等18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杨力薇、成建、程辉、赵晓光、李鸿锦、袁野共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3元/股;对冯伟、陈宗浩、韩振华、胡珊珊、王俊、王毓吉、薛鹏飞、苑秀彩、陈振华、苗忠良、宋飞、胡文飞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冯伟等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八、律师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及其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0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阳)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8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7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2.996万股变更为19.996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8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99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88人调整为17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6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980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6人调整为165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3人调整为12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已剔除6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剔除2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9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0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2月7日,预留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1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2019年12月7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1年1月22日届至。

  2、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销售额”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已剔除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股份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4%。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为50%。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10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合格,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除限售共79,98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即将届至,《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已就办理公司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公司已经履行了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下转B06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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