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09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1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电力)召开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晶阳公司基本情况

  晶阳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国电电力持股70%;内蒙古三维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晶阳公司多晶硅产能为5000吨/年,项目于2014年10月投入商业运营。晶阳公司自2017年开展“处僵治困”工作以来,2017年和2018年均完成了国务院国资委要求较2015年减亏50%的目标;2019年由于多晶硅市场急剧变化再次返僵返困;2020年3月,为规避市场风险晶阳公司实施停产检修,遏止亏损进一步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晶阳公司资产总额11.29亿元,负债总额27.63亿元,资产负债率244.73%。晶阳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申请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的原因

  1.经营困难,难以扭转亏损局面

  晶阳公司产能低,产品成本高,竞争力丧失,无法构筑成本优势,预期未来无逆转可能。如晶阳公司继续存续,财务风险将不断积累。

  2.资不抵债,无法按期清偿全部债务

  晶阳公司多年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244.73%,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

  3.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处僵治困”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处僵治困”相关工作要求,基于晶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晶阳公司实施破产清算,可以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三、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晶阳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如晶阳公司2021年12月31日前移交管理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当期国电电力合并报表利润影响约-16.80亿元。

  对晶阳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鉴于申请晶阳公司破产清算尚待法院受理并裁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

  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晶阳公司破产清算。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具体办理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11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元/股。

  ●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2)。

  (三)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注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通知相关债权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后及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2.9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用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4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7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20年7月22日至9月22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6,928,756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为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0,382,832股,股份用途为注销。上表测算按照上述两期回购股份均注销进行计算。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护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20.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10.13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17.94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2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且使用完毕,以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33%,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35%,占公司流动资产的2.87%。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工作,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聘请为本次回购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筹集,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12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21年4月12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晓霞 张培

  电话:010-58682100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08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1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申请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阳公司)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市场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将2020年7月22日至9月22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6,928,756股的用途由出售变更为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21年股份回购工作。本次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元/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2)。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10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1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20年7月22日至9月22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6,928,756股的用途由出售变更为注销,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上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用途变更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二次董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2020年7月22日至9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6,928,756股,占公司总股本19,650,397,845股的比例为2.94%,回购成交最低价为1.98元/股,最高价为2.19元/股,回购均价为2.0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00.2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0年9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3)。

  二、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为更好地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用途,具体如下:

  原为: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三、预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20年7月22日至9月22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6,928,756股;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0,382,832股。预计上述两期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相关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后履行债权人通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有关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工作,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以及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变更后的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出售变更为注销,可以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顺利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