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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05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新如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向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86.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目的,对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作出适当及必要修订,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0万股,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000.00 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1,250.00万股变更为15,000.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力科技”)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41.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320.91万元。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3,320.91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320.91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9,719.2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20.91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9,719.2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20.91万元,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9,719.2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对西力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1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86.2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41.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320.91万元。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3,320.91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3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069.60万元,拟置换金额为6,069.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2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116.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6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86.2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7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86.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86.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86.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1]1076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西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力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西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1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力科技”)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41.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320.91万元。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3,320.91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西力”)。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新增母公司西力科技为“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后西力科技和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共同实施“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

  为保障“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增加注册资本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项目实施主体浙江西力实缴注册资本。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四、增加注册资本对象基本情况

  ■

  浙江西力目前正从事厂区建设,未开展生产经营。2019年度,浙江西力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3.6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西力总资产11,653.02万元,净资产852.76万元;2020年1-6月,浙江西力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3.3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西力总资产12,733.69万元,净资产789.39万元。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西力科技为“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西力科技、浙江西力针对实施募投项目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西力科技为“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向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向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向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力科技”)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41.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320.91万元。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3,320.91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西力科技为“智能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西力”)增加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及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西力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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