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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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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3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3月2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可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成立资管/信托产品进行管理,资管/信托产品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021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增加融资途径、更加有效的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选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的相关规定。

  同时,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遵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遵循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的相关约定,若未能按约清偿融资负债或未按约及时足额补充追加担保物的,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承担追保补仓等义务。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杨浩成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董事李卫国先生为本次金融机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承担追保补仓等义务,上述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3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金杠杆倍数亦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提出系为增加融资途径、更加有效的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9,6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其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议案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1-7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2、议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5、议案6、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可以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3月3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有: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一期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纳税40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00人以上;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一、二、三期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0亿元、纳税1.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00人以上。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有: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一期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纳税40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00人以上;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一、二、三期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0亿元、纳税1.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00人以上。

  3、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约700亩土地(具体位置以专业测绘单位测绘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占用科左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约700亩土地(以专业测绘单位测绘为准),出让方式供地,用于乙方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业用地200亩,土地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使用年限50年,乙方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3万元人民币/亩),按照园区内投资强度及亩均效益等要求建设。剩余土地预留二年(自签约之日起),保障乙方二期及三期项目建设。乙方如果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未推进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未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甲方有权收回项目用地及预留土地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同时甲方支持乙方占用科左后旗甘旗卡镇304国道西侧科牛养殖场北侧甘旗卡黄牛交易市场南侧约1000亩土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测绘公司实测及市自然资源局审批为准)用于工业项目产品生产的原材料供应(原砂开采),乙方须按照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全程专人专班负责协调办理探矿、采矿权手续的办理,在办理采矿证前期手续齐全情况下,保证乙方拿到国土资源局采矿权不超过10个月完成。该地块探矿权手续审批之日起园区工业项目未推进开工甲方不予办理该地块的采矿权手续。乙方使用的原砂主要以“以产定砂”原则,原砂在该项目中增加附加值要达到开采成本的10倍以上用于制成深加工产品,开采后按国家要求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同时禁止乙方出售原砂。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安评、消防、电力、生产许可证、采矿证等项目的批复手续,包括协助乙方以合适价格获取脱硫石膏及水泥等生产原料,保障生产所需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项目须在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3、甲方支持乙方在科左后旗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并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同时乙方承诺两年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前提下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享受通辽市及科左后旗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前提下,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5、甲方大力支持乙方及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在通辽市的业务发展,积极协调市政府等机构下设的平台公司同乙方开展深度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以此来规范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7、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符合“七通”条件(即通电、给水、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通”指通至土地出让红线且相关条件符合项目生产需求,其中临时施工用电、用水需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通达土地出让红线。甲方积极协调乙方所需铁路运力,快速推进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8、甲方成立一名县/旗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9、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11、乙方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现行通辽市及科左后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涉及享受旗县级优惠政策的条款以科左后旗出台的优惠政策为准,优惠政策不得重复适用或叠加累计)。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13、乙方生产和销售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同时可以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使用燃煤窑炉,乙方必须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气味和其他污染物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或指标,乙方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60日内注册公司,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建成投产,乙方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闲置费,如果企业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30日内提出申请,在取得备案延期的前提下,通过企业申请,旗政府同意最多延期1年。在延期内不能建成投产或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建成投产,甲方无偿收回该项目工业项目所占用土地及采矿权(如由于采矿权手续未完成导致项目未完成建设的,甲方按照土地取得成本收回项目土地),收回已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在旗政府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在限期内企业没有拆除地上附着物的,视为企业放弃地上物所有权,由旗政府自行处置。涉及因企业与第三方引起的纠纷由企业自行解决。

  15、乙方投产后由于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一年以上处于停产状态及欠税的,不再享受科左后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停产两年以上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由乙方拆除,同时合同约定的用于工业项目配套的原材料硅砂不允许继续开采,余矿按办理原始手续时的实际取得成本及折旧,经评估后政府予以收回。

  16、若协议签订后10个月内因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探矿权及采矿权手续未获批准,乙方有权终止投资及建设,甲方按照土地取得成本收回项目土地。

  17、甲方保证乙方取得探采矿权之前过渡期用砂的稳定合理供应。为保证乙方取得探、采矿权之前的过渡期用砂,甲方支持在科左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地块及其他园区内地块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土地平整,同意乙方按规划处置地表多余废土,以此保证乙方过渡期(工业用地投产之日起至取得采矿权之日)用砂。

  (三)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用本协议融资、抵押、转让、变卖。

  2、自然资源部门在乙方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颁发土地使用证。

  3、本协议签订人与投资主体必须一致或投资主体为签订人的全资子公司,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项目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供厂房布局效果图、固定资产投资概算。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涉及相关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果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如发生纠纷到起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辽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科尔沁草原腹地,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三角经济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省域副中心城市,也是内蒙古东部和东北地区西部最大的交通枢纽城市,亦是国家“一带一路”和内蒙古推进向北开放的重要战略节点。同时通辽是蒙古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悠久,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等,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拟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通辽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当地政府政策及资源优势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前提下,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前提下,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尚需通过挂牌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时,按照协议约定,甲方全程专人专班负责协调办理探矿、采矿权手续的办理,在办理采矿证前期手续齐全情况下,保证乙方拿到国土资源局采矿权不超过10个月完成,公司是否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相应的行政审批并获得上述权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新增就业岗位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100000017657号),公司为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浙商银高保字(2021)第05335号),公司为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1,654万元,均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均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7,654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654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4,000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闫潇彬;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53,686,205.51元,负债总额509,503,181.4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4,183,024.08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71,995,688.88元,利润总额61,435,149.64元,净利润52,190,260.47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3,069.25万元,负债总额70,415.2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22,654.03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8,841.53万元,利润总额9,610.06万元,净利润8,168.55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5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1号(312国道与107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冬立俊;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26,839,139.46元,负债总额363,539,398.3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63,299,741.13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85,871,957.51元,利润总额44,093,463.66元,净利润37,707,003.88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17,396,431.82元,负债总额384,727,869.1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32,668,562.64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89,201,218.83元,利润总额80,598,080.28元,净利润68,507,136.94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项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青岛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青岛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4,461.29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6,751.2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7%,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2%;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65,461.2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7,751.2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0%,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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