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付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手付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手付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手付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为手付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心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6A
4、法定代表人:刘洋
5、注册资本:2,124.825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及维护;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手付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230.66万元,总负债为967.44万元,净资产为10,263.23万元,资产负债率比例为8.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手付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本次公司为手付通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手付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造成影响。董事会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手付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613.99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02%,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