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3)。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的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活期增益存款,存款金额7,500万元,《活期增益存款协议》有效期三个月,活期增益存款产品可灵活存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5)。公司于2021年2月支取2,550万元,《活期增益存款协议》已于2021年3月30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4%,已获得部分收益人民币47.08万元。
本次到期的活期增益存款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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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活期增益存款产品收益每季度结算一次,截至目前已收到部分收益47.08万元,还有部分收益未取得。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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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